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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控告申诉

第六节 控告申诉



  

  汤原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1985年3月以前由秘书科兼管,是年4月成立控告申诉科,
负责接待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案件,并及时听取群众申诉意见,密切检察
机关与群众联系,有效实行法律监督,从而保护人民,严惩犯罪。1979年至1990年,检察院共
受理控告申诉924件,其中自行查办259件,转有关部门处理66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