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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末审判

第三章 审判

第一节 清末审判



  

  本县清末设治之初未设审判机构,由知县兼理审判案件。宣统三年(1911)始设承办处,有
正副承办员各1名,承办初级审判事宜,受绥化地方审判厅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