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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四章 司法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建国前,汤原县无独立司法行政机构。新中国建立后,本县多年由法院兼理司法行政。1981
年 1月始建司法行政机构。1990年县司法局内设置秘书股、宣传股、调解指导股等。1980年后,
先后建立法律顾问处及公证处。此后陆续在各乡镇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1985年 7月,在配有
专职司法助理员的乡镇中试办6个法律服务站,各村、街、厂矿企业亦成立人民调解委员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