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制宣传
第六节 法制宣传
建国后至1980年县人民法院兼管司法行政期间,结合党的各时期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宣
传了《土地法大纲》、《婚姻法》、《宪法》等一系列国家大法。1981年县司法科建立后,在
全县城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建起一批由宣传委员、调解委员、离退休干部及中小学教
师担任的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共 387人。县司法局为法制宣传员统一订阅《黑龙江法制报》、
《中国法制报》人手1份;为乡、镇专兼职司法助理员订阅《民主与法制》期刊 15份。1982至
1985年,通过广播、报刊、文艺演出、图片展览以及开办训练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新宪法
草案》、《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民事诉讼法草案》、《经济合同法》、《刑事
诉讼法》、《继承法》、《兵役法》、《婚姻法》以及《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民族自治法》、
《刑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令,在全县范围普遍开展较为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仅1984年即有15万人次受到教育。既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同时亦起到震摄敌人作用:有37
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27名在押犯坦白交代余罪30件。县司法局在1982至1990年法制宣传教育
活动中,共印发宣传材料15万8千份,举办法制展览9次、设流动咨询站24次、出刊法制宣传画
廊69期,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及出动宣传车共 78次,全县出刊法制宣传板报1 100余期次,1990
年全县受教育面达200 831人,占普法对象的98%。
建立司法行政机构以来,还举办训练班培训基层调解委员会主任 5 371人次;训练专、兼
职司法助理22期、286人次;选派干部离职至省政法干校、司法厅学习21人次;有5人考入电大、
函大法律系(含法律中专)学习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