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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民武装部

第三章 民兵与兵役

第一节 人民武装部


  
  

  县人民武装部乃民兵与兵役工作的领导机构。1946至1949年 6月,本县民兵与兵役工作由
县人民政府民政科设专人管理。1949年 7月县人民政府增设武装科;1950年12月改为汤原县人
民武装部,配干部 9人;设军事、政工两股;县委书记沈重兼政治委员,刘长荣任部长、孙崇
武任副部长。同年,全县10个区均建立起区人民武装部,配干部2~3人不等;各村党支部亦设
有武装委员并设有民兵中队部。

  1954年,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配干部16人,设兵役、民兵两科;县委书记周希林
兼任政治委员,刘长荣任副政治委员,张昭喜任局长,王维安任副局长(后任局长)。1958年县
兵役局再改为县人民武装部,部内设作训、动员、政工等科。此后,姚国阳、束华、曲振田、
潘世国、朱宝山、马云华等先后任部长,刘长荣、陈继禹、程培杰、杨连顺先后任政委。1986
年 6月根据国家统一决定,县武装部由军队建制改为地方建制。部长张云泽、政委刘彦、副部
长刘君。

  自1949年全国实行民兵制和1954年国家颁布兵役法以来,县人民武装部在中共汤原县委及
上级军事部门领导下,肩负对民兵组织不断调整建设,加强教育训练;推行义务兵役制,为部
队征集输送兵员;协同政府做好复转军人安置教育工作;加强人民国防教育;组织管理预备役
官兵活动等任务。为加强人民武装力量,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