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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兵

第二节 民兵


  
  

  抗日战争胜利后,随同人民政权建设,民兵组织即行始建。1946年反奸清算、土地改革运
动中,各区村选拔贫下中农青壮年及土改积极分子,组成民兵基干队和民兵自卫队,每村20余
人。1949年县武装科对全县民兵基干队与自卫队进行组织整顿,清洗 40余名,发展250名,民
兵总数达1 500人。1951年起,民兵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由 18岁至25岁男性青年,26岁至40
岁男性壮年,政治可靠、身体健康者分别组成基干民兵队和普通民兵队。全县普通民兵发展到
3 500余人,基干民兵发展至2 000余人。1952年10月全县基干民兵组建为基干民兵团,设有营、
连、排、班建制;1953年全县基干民兵发展至2 800人,普通民兵发展至4 700余人。

  1958年 9月,毛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号召,在人民公社化的同时实现“全民皆兵”。
本县将16至30岁男性青年中政治可靠、身体健康者编为基干民兵,31岁至50岁男性公民编为普
通民兵;全县共有基干民兵14434人,普通民兵21616人。民兵组织,农村以公社、大队为单位,
城镇以各系统党政、企事业部门为单位,编为民兵团、营、连、排、班。 全县共组建民兵师1
个、民兵团13个、民兵营72个、民兵连345个、民兵排979个、民兵班2 803个。

  为使民兵组织与现代战争及四化建设相适应,1981年起对全县民兵组织再次调整改革与组
建,压缩了民兵年龄线段,精炼民兵队伍。普通民兵18至35岁(女性不编入普通民兵),男性基
干民兵 18至28岁、女性基干民兵18至23岁(女性基干民兵不超基干民兵总数10%),同时简化民
兵组织层次,取消武装基干民兵建制。组成18个民兵游击队并划定游击区,平时分散参加生产
劳动,战时集中在本游击区开展游击战争活动。

   几个年份民兵数及其编制表


  
  民兵训练

  本县民兵有计划的训练工作始自1951年。同年 3月,以经过集训之区村民兵干部为教员,
对全县民兵以集点村为单位进行训练。初期民兵训练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教育与军事常识训练,
每年训练的人数都在2000人左右。民兵训练由农村转入城镇,由训练步兵发展为训练技术兵种;
训练内容亦由普及军事常识教育发展为训练战术基础教育及其应用。全县1981~1990年共训练
民兵预备役11 517人次,其中专职武装干部237人次,民兵干部 958人次,基干民兵9 403人次,
技术兵982人次。

  民兵劳武结合

  民兵实行劳武结合,亦民亦兵,成为保家卫国、建设社会主义之重要骨干力量。解放战争
时期,民兵在保卫新政权、参军支前、配合人民军队剿匪等方面均做出了重大贡献。1946年至
1950年全县有3442名民兵参加人民解放军与志愿军,为人民军队补充了新兵员。在工农业生产
劳动中,民兵军事化行动发挥了重要作用。1958年农田水利工程大上,格节河水库、北大通水
库及引汤运河3处工地上有5 000多民兵参加会战;共组建有27个民兵营、112个民兵连、301个
民兵排,同时有30个女民兵排及83个基干民兵突击队活跃在水利工地上。1967年夏与1968年夏
全县两次组建 250人与450人的民兵团去抚远、饶河修筑国防公路,1971年夏再次组成了250人
的民兵团去萝北参加国防公路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民兵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中,带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响应党的富民政策,为发展商品经济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