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兵役 招募兵役制
清末、民国乃至伪康德 7年(1940)以前:本县沿用招募兵役制,其基本方式为两种:一为
插旗招募,入伍吃饷,军队或地方官府设招兵站,任何人皆可投军;二为按地亩或户口招募,
民国3年(1914),《地方保卫团条例》规定各县保卫团“得按户指定1人编入保卫团名册”。
志愿兵役制
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人民武装力量,在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前均实行志愿
兵制度。广大人民群众为求解放,抗外侮,在各个历史时期,皆踊跃参加人民军队,扩大革命
武装兵员。
抗日战争时期,全县人民为打击日本侵略者,自觉投身抗日队伍。伪大同元年(1932)10月,
首批40名人民群众志愿参加抗日军队,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十三汤原民众反日游击队。伪康
德 2年(1936)10月,汤原民众反日游击队扩编为东北人民革命军第六军,后改编为抗日联军第
六军。全军发展到1500余人,由4个团扩编为7个团建制。大多系汤原县工农群众志愿加入抗日
队伍。
解放战争时期,全县人民为保卫革命斗争胜利果实、建设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1946年有
830人志愿参加人民军队,其中参加主力部队者480人,参加县独立团者 350人。土地改革运动
中,再次出现参军热潮,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当解放军等动人情景到处皆有:1947年12月
扩兵时,永发村盖国英、徐国良联合一群青年报名参军,盖国英未被批准,便偷上火车跟到前
线当了解放军,以后在战斗中立大功1次、小功2次。当年,全县有1107人志愿参加了人民军队,
其中参加主力部队857人,参加县独立团75人、参加区中队175人;1948年,在“解放全东北、
打到南京去”大好形势鼓舞下,又有500人踊跃参军。1946~1948年,全县共有2 437人参军,
占全县总人口 3.1%。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1950年全县有500人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
参战。
义务兵役制
伪康德7年(1940)2月公布伪《国兵法》,将募兵制改为征兵制。凡年满19周岁的男性青年
均须义务当兵,服役 3年,适龄青年体检合格者,征入伪满洲国军队当“国兵”,不合格者名
为“国兵漏”、编为“勤劳奉仕队”。1941~1945年,共在汤原县征兵5次,约征伪国兵160余
人。
1955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施行,人民军队兵源扩充采用义务兵役制。
从18岁至 20周岁男性青年中征集。同年全县完成征兵额150名,保质保量圆满地完成了上级军
事机构下达的征兵任务。1975~1990年(1988年未征兵),全县15年间共有5135名适龄青年应征
入伍,光荣参军,投入保卫祖国的行列。
1975~1990年征兵数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