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主建政
第一节 民主建政
1947年冬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有关村政权建设工作指示,汤原县开始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
建设。县政府统一组织民主建政工作组,深入竹帘区新发村进行村级政权建设试点,然后在全
县普遍推行。通过宣传教育,在群众普遍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开始公民资格审查及选民登
记,然后召开民主选举大会,选出村代表并产生村政府委员。全县6个区 1个乡105个村,除反
动地富、伪警宪特被剥夺公民权及个别呆痴者外,凡年满18岁以上公民参加选举者计38 766人,
占总人口数60.78%,占适龄人口 92%。由于当时受群众文化程度限制,在选举时一些村曾采用
碗中投豆或举手代票方式,全县共选出村正、副主席210名,村政府委员1 260名。1950年 3月,
全县各区普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区长、副区长、委员,组成区政府委员会,成立区人民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