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福利 民国5年 (1916年),汤原县曾组织贫民救济会,倡导救恤贫民,设空屋宿处,每日收容无
家可投者 30人留存。民国11年(1922年)5月,县城商务会、农会联合缙绅大户,组建慈善会,
会址设于文庙东配房,赵文阁、朱子衡等人为理事,由姚继光主持,有会员25人;通过募捐筹
款,经管文庙并设置花房子与粥棚各一处。民国20年(1931年)8月慈善会成立育婴所1处,收养
孤儿与弃婴。上述慈善救恤机构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先后停办。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敌
伪政权为拢络人心,曾一度允许张德山等人募捐设粥棚救济贫民, 亦曾由救济项下购棉衣150
件、棺材100个,救济灾民。
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政府重视社会福利事业,随同社会生产迅速发展,各种形式社会福
利设施不断增多。
1958年全县 6个人民公社先后建起敬老院,收养社会上无所投靠、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
人 180名。衣、食、住、医及日常零用费,均由所在公社各大队从公益金中拨付,敬老院统筹
供给,政府亦相应予以补助。敬老院以养为主,同时根据老人身体状况,适当组织轻微体力劳
动,如饲养猪、禽、蜂、兔或种植蔬菜等项,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当年, 6个敬老院共有
草房42间、工作人员18名、耕地270亩、役畜21匹、大车6台、养老金84 600元。“文化大革命”
期间,由于集体生产遭到破坏,全县敬老院解散停办,老人回至大队,由生产队负担“五保”
经费。1984年以后,敬老院开始恢复并有所发展,1990年全县有16个敬老院,工作人员增至44
人,收养老人305人,共有房舍480间、耕地952亩、机动车9台,各院均有电视机、洗衣机等设
备。
几个年份敬老院情况表
1958年,县民政科在莲江口公社建立县复员军人疗养院,接收患有慢性疾病之复员军人及
城镇孤寡残疾者25人,料理其日常生产并附以医药疗养。1963年经省民政厅批准,将汤原、富
锦、依兰、桦川四县疗养院合并为合江地区复员军人疗养院,设在汤原县城汤原镇中凤鸣村。
疗养院有房舍4栋28间,工作人员 11名,接收疗养者80名。1966年改为黑龙江省老残教养院,
1972年改为合江地区养老院。后改为社会福利院。自建院至1990年先后接收疗养者 4 033人,
政府共拨疗养经费4 829 281元。现有工作人员75名,疗养员280人,设有办公室、医疗室、文
娱室、食堂、宿舍、浴室,并备有汽车、电视机、洗衣机等设施。
1956年农村实现高级合作化以后,本县对农村无依无靠之老弱、孤寡、残废社员实行“五
保”(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制度,由生产队公益金中支付五保户费用,逢灾歉年景
国家适当给予补助。对家庭人口多劳力少、劳动力长期患病或遭遇不幸致使生活发生困难者,
亦享受生产队生活困难补助或国家救济。
为解决城镇尚未就业的退伍军人、贫民及聋哑残疾人就业,县民政科自1952年起举办福利
厂店。至1958年已办起被服、旅店、制钉、打棉、纺织、修理、制酒等行业26个福利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达191人,其中烈军属19人、荣复军人12人,老弱及贫困户96人、职工家属64人。1959
年建立聋哑学校,其中附设被服、木器两厂,使聋哑青年边学文化边学生产技能,培养其成残
而不废、自食其力的有文化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