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主要对象为城镇无固定职业、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生活确有困难者;对于农村
孤寡老弱或遭遇不幸、生活发生困难的农民、政府亦适当给予临时救济或定期定量补助。1953
至1990年37年期间,国家为本县共拨发社会救济款354.3万元,年均下发9.6万元。
汤原县几个年份社会救济情况表
1979年以后,国家对农村贫困户实行救济扶贫政策,扶持贫困户生产发家、脱贫致富。
汤原县几个年份扶贫情况表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松花江水泛滥,沿江良田尽被淹没固而盗贼四起,社会混乱;灾
民乞讨,每日流入汤原县城者 300多人。日伪当局为防止民众滋扰闹事,饬令慈善会向商家粮
栈及农村粮户募集粮食救济。在南市场立粥锅3口,每次煮小米3斗,日施粥饭两次,仍不敷所
需。饥民增多时,则需饭馆出烧饼、馒头应急,多由工商铺户摊捐。自是年7月施舍,至次年4
月始停。伪满康德2年(1935年),江河暴涨,大水成灾。饥民流入县城者不下400人,一时秩序
大乱。伪汤原县公署迫于各界呼吁,报请伪三江省公署拔下救灾款 2万元伪币;但被伪县长中
饱私囊,灾民依然啼饥号寒,冻馁而死者甚多。
人民政府建立之后,几遇灾害年景均以各种方式救济灾民。其中以发动灾民生产自救为基
本方针。1947年冬,组织灾歉村屯农民入山采伐生产自救。出动劳力1 770人,役畜1 630头。
收入折人民币421 500元(旧币),人均收入折238元;1948年冬,组织沿江 17个受灾村300人去
小白、乌伊岭林区采伐、归楞、收入4.5万元,人均收入折150元;1963至1979年,每当灾年均
有300至400人上山采伐,以副抗灾,实行生产自救。1951年,本县开始募集谷仓粮,实行群众
自备自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常年储备,灾年食用。政府根据各区村耕地、人口(每人 20市
斤)计算,按各区公粮数2%下达募集粮额数,以区为单位建仓储存,每年两发放、两次集回(春
收秋放、秋放至次年秋收)。当年,全县十个区共集粮330 161斤,翌年发放15万斤。此办法一
直延用至粮食统购统销时。
每逢自然灾害,政府均拨救灾款、救灾物资或动员城镇职工捐款捐物支援灾民。据不完全
统计,1954至1990年全县共下拨救济款9 281 392元。其中:1954年发放救灾款2.2万元,棉衣
280件;1956年秋江河泛滥成灾,各机关单位职工及驻军共捐献衣裤2 600件、棉帽 240顶、棉
鞋 267双,送往莲江口、振兴两地受灾村屯;1960年松花江洪汛,莲江口江堤决口,政府组织
19 446人脱险,拨付救灾款28 292元。1985年 7月暴雨成灾,全县78.6万亩农田被淹,37个村
屯进水,房屋倒塌2 898间,转移灾民1.21万人。政府拨救灾款57万元,其中建房款 17.1万元,
换季款 7万元、冬菜款1.5万元、取暖款1万元、转移灾民安置费 1.3万元;同时动员群众捐款
4.6万元、衣物1.9万件、粮票 1万斤。使灾民渡过灾荒。1990年,全县受灾面积较少,政府拨
款43万元进行救济工作。
几个年份灾害救济情况表
1965年起,对于1957年前参加工作、1961至1965年精减下放已丧失劳动能力者,政府按其
原工资40%发给固定救济费,并享受本人医疗费2/3补助。1979年全县享受此类补助者 119人,
补助额3.9万元;1985年增加至149人,补助额达4.9万元。近年此类补助者增加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