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信访接待
第七节 信访接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县委与县政府办公部门分别指定专
人主管来信来访工作,“文化大革命”中曾中断。1968年后,复设信访接待室,配专职信访干
部1人。1980年5月,县委、县革委会合设信访办公室,负责办理信访工作;同时,县委、县政
府成立了信访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务副书记及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正、副组长,定期讨论研究
信访工作与审定重要信访案件。各乡、镇及县直各部、委、办、局均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
本部门来信来访事宜。1990年县信访办编制 6人。多年来信访工作一直坚持“分级负责,归口
办理”原则,处理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及现实问题,对巩固与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形势,促进
“两个文明”建设,发挥出应有作用。
1988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制订了领导同志接待日制度,直接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主要领
导同志亲自接待处理了一批棘手的老大难案件,使信访工作成为党和政府直接倾听群众意见的
窗口和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1990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1 461件,基本上件件有回音,桩桩有
着落。其中立案的23件,结案19件。1984年以来,县信访办连年被评为省或市目标管理先进单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