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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

第二章 劳动



 
  旧中国,汤原县务农人口占全县绝大比重,县城及少数集镇中从事商工者比例不多,因而
并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伪满康德 8年(1941)县公署始设劳务股,其唯一职能在于强征劳动力,
为敌伪统治掠夺从事苦役。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劳动人民就业,1946至1955年劳动工作
先后由民政科、工商科、统计科管理。1956至1958年,专设劳动科。1959至1962年初并为人事
劳动局,后合并为民政劳动科,1965年后改设劳动局。此后劳动行政管理工作日渐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