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章 人事

第三章 人事



  
  旧中国汤原县衙署不设公职人员专管机构,凡人事任免均由当权官员一手承揽。新中国以
来,国家置人事机构专管行政干部,举凡行政编制、干部调配、工资福利、劳绩考评、人事监
察等,尽皆在党的干部政策约束下按规定承办。建国初期,为建立与巩固人民政权,多培养并
选用工农出身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他们在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初期发挥过积极作用。六
十年代后,各种政治运动迭起,干部中知识分子多做为改造、利用对象,屡次进行思想改造且
限制使用。“文化大革命”中,各级领导干部几乎全被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而遭批
斗迫害,知识分子中干部则被视为“臭老九”受批判;干部队伍一度陷于混乱状态。七十年代
后期,干部老化问题开始明显,部分干部暮气沉沉,缺乏现代化意识及相应科学知识,已难适
应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提出干部四化 (革命化、年轻
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自 1982年本县开始对党政机关干部进行调整。在进一步贯彻党的
干部路线基础上,开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新局面,一大批新型干部被选拔至各级领导岗位上
来,在机关中推行岗位责任制和考评制,干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