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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编制

第一节 干部编制


 

  1945年11月,汤原县人民政府建立。当时政府机构并未正式确定编制员额,共有行政工作
人员73名,其中县长、副县长各1名,下属秘书室6人、民政科3人、粮秣科 7人、实业科5人、
教育科3人、司法科 3人、税务局5人、公安局39人。建国以后,党政机构设置日臻完善,部门
增多,区级政府亦充实相应工作人员;1952年,县区两级政府干部编制已达170人。

  1954年,紧缩编制,调整机构,按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质,县级党政机关合并为16个单位,
行政科室不设股。整编后机关行政干部编制为308名,其中党群机关定员 58名,县政府各科室
院委98名,区政府干部152名。分布情况:县委40人,其中书记 2人、办公室14人、组织部6人、
宣传部6人、财贸部4人、纪委2人、党训班2人、其它4人;群众团体18人、其中共青团6人、妇
联11人、中苏友协1人。县政府98人:其中县长2人、秘书室8人、人事科3人、民政科 8人、财
政科10人、农业科16人、工商科6人、文教科7人、卫生科3人、计统科 6人(含劳动1人)、林业
科7人、法院12人、监察室2人、人代会与交通各1人,附设于民政科;勤杂人员6人。各区一般
为:党群6人,其中书记2人,组委、宣委、支部教员,共青团各 1人;区政府10人左右,其中
区长2人,秘书、民政、财粮、农业、林业、工商、文教各1人,勤杂人员2人。

  1958年前后,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现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现象,官僚主义、文牍主义
等不良风气有所抬头。经过精减机构,全县撤销或合并48个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原
475人减少为290人,其中县委及群团机构由原98人减为 70人,县人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由原384
减至220人。1962年,将县人民委员会原28个局科精简合并为 14个,人员由原367人减少为161
人;县委及群团机构定编为55人;各公社编制由原207人改定为157人。1970年,根据省革命委
员会《关于各级革命委员会机构编制试行方案》规定,确定本县党的核心小组及县革命委员会
统一设三部三办,编制为225人。此后,汤原县行政管理机构逐渐增大,人员不断增加,至1990
年全县由县编委管理的行政、事业编制总数为7 617人。其中县委编制127,人大编制26,政府
编制328,政协编制15,群团编制25,机动编制13,乡镇编制442,检察院41,法院50,公安局
194,司法局36,教育事业编制757,科研设计事业编制 21,文化艺术事业编制140,新闻广播
事业编制88,卫生事业编制570,体育事业编制 4,农、林、牧、水事业编制388,城市公用事
业编制222,社会福利事业100,机关附属机构编制 76,交通事业编制228,政法安全部门事业
编制19,其它事业编制105,乡镇事业编制3 602。在编制总数中干部为5 649人。

   1952年汤原县人民政府整编后人员名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