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管理
第二节 干部管理
建国后,干部工作总原则为党委管理。在干部管理方式上采取分口、分级管理办法,对干
部进行管理、调配、调整、考核与晋升。
根据有关规定,干部管理权限为: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的正职,由省委管理;
副职或相当于副处级干部,由市委管理;科级与副科级干部由县委管理;股级干部,属党群部
门者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属政府部门及国营企事业单位者由县人事科管理。
1980年前,集体所有制企业干部由主管科局管理,1980年根据省人事局指示,对集体所有
制干部进行整顿,凡符合条件者经过履行干部手续后交县人事科管理;集体所有制干部只能在
集体单位之间调动,由县人事科办理调转手续。专业技术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管,县人事科及
县科委分管,人事科负责社会科学专业干部管理,科委负责自然科学专业干部管理。1989年11
月职称改革工作由县科委移交县人事局。1990年,全县共评聘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6 121
人,其中高级职称73人,中级职称1 107人,初级职称4 941人。
干部来源
解放初期本县干部主要来源于三方面:1945年刚解放,原抗联人员刘铁石、宋殿选、王庆
云、王显忠、庄凤、邢运启、牛占山等人会同地方人士在苏联红军协助下成立汤原县人民政府,
留用伪县公署职员78名,以维持行政工作局面。但由于其成份甚为复杂,影响政权稳定。1945
年11月关内老革命根据地派干部来东北,经原合江省派至本县。其中有常寿山、寇有信、王伯
瑾等30人,分别充实到党政机关任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区委书记等主要职务,为巩固
本县人民政权打下基础。1947年前后,由本县基层区村选拔若干出身清白、立场坚定之工农积
极分子,经短期训练后有58人参加县区两级党政机关工作。
附解放初关内老区调入干部名单:
常寿山:任东北解放后中共汤原县委第一书记。
寇有信:任中共汤原县委员会书记。
王伯瑾:任中共汤原县委员会副书记,兼县土改工作团团长。
何 冰:任中共汤原县委员会委员,兼县土改工作团副团长。
肖 梦:任中共汤原县委员会委员,组织部长,后任县委副书记。
沈 重:任中共汤原县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长。
斯季英(女);任中共汤原县委员会秘书。
章 力:任中共汤原县委员会委员,县土改工作团副团长,城区区委书记。
丁长青:任汤原县第一任县长。
肖善荣:任中共汤原县委员会委员、汤原县人民政府县长。
边雪峰:任中共汤原县委员会委员,汤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梁希儒:中共汤原县委员会委员,县独立团团长。
杨再兴:县公安大队长。
刘大兴:县公安大队教导员。
吴 平:中共香兰区委书记,后任县公安局长、副县长。
葛玄武:竹帘区工作队长,后任区委书记。
张法斌;香兰区工作队长,后任区委书记。
刘杏厚:南岔区工作队长,后任区委书记。
郭天寿:中共竹帘区委副书记。
王宝英:中共太平川区委副书记。
陈 策: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曾波:香兰区工作队长,遭土匪杀害。
刘 静:中共汤原县委委员,妇女部书记。
毛顺清:初任中共太平川区委书记,后任南岔区委书记。
建国后,本县干部来源主要有 5个方面。一、接收军队转业人员;1954年至1990年,本县
共接收 198名部队转业军官,均分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任职,一般复员军人多数分配回农村,
少数人根据转业前在部队任职情况及特长,适当安置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二、大专毕业生:
据学以致用、专业对口原则,1962年至1990年全县共接收 906人,分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
作。三、以工代干:1960年以后,因缺少正常招录干部制度,许多机关事企业单位采取以工代
干的作法,按国家规定共转正以工代干人员1 607名,其中1979年转干 738名、1984年转干800
名。四、招收录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规定有计划的从社会各方面录用干部。1979年从社
来社去中等农牧学校毕业生中录用17人;1980年在各大系统中招录12名;1981年招录34名,其
中从工人中录用8名、民警转干17名、农经员6名、从社会招收3名;1982年招录 44名,其中武
警改干9名、工人2名、招录有专长者10名、税务员23名;1984年招录干部31名,分别充实在财
税、工商、物价、银行等财贸单位工作;1985年按有关文件规定,招收拨尖人员 2名、检察院
干部3名、法院干部6名、银行干部 4名、计15名。1989年后全省实行考试录用干部办法。1989
年至1990年全县经考试择优录用干部72人。乡镇担任领导职务的选聘合同制干部转为正式干部
12人。五、选聘合同制人员:在乡镇机关实行选聘合同制干部,1981年,从15个公社中选聘符
合条件的40名农民充实到公社机关;1985年选聘 7名合同制干部充实乡镇文化站;同年在10个
乡镇中选聘 16名合同制干部充实乡镇机关,1名干部到县广播局。1990年,全县选聘合同制干
部23人,充实农口乡镇各站。
干部培训
本县干部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短期培训:1947年人民政府建立之初,曾组建地
方干部培训班,选拔历史清白、阶级斗争觉悟高的工农积极分子参加短期培训,为土改运动培
养人材;1948年县委成立党训班(1958年改为县委党校)曾根据各时期需要而短期轮训党政干部。
二、在职学习:1953年县政府设立职工干部业余学校,组织干部学习政治、文化;此后,各党
政、企事业系统均组织职工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以提高干部素质。三、在职进修:
有计划地选送干部到上级党校、行政干校参加进修,时间通常为1至2年。同时,安排干部报考
业余电大或函授大专,以取得相应学历。四、离职学习:近年来,根据干部“四化”要求,对
无大专学历的青年干部准其离职学习,本县曾分期分批安排干部报考各种大专院校代培或到专
业班学习,一般离职2年左右,毕业后回原单位或重新分配工作。
干部任免
一般干部,1966年以前政府序列由人事科管理,县委序列由组织部管理;“文化大革命”
期间干部则统由县革委政治部组织组管理;1980至1985年仍恢复为人事局、组织部分管。股级
干部:1963年前由政府党组讨论、人事局下令任免,1985年以后由各系统党委决定和任免。科
局级干部:1963年前由县委任免,1964年后报地委审批、县政府转发地委任免令;1980年后,
由县委讨论提交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政府序列副局级干部经县委讨论、县政府下令任免。
县长、县委书记:1983年前由省委任免,1984年后改由地委(市委)任免。领导干部任职,有根
据法律、章程选举产生者,如县级党政领导成员,法院院长及检察院检察长乃至乡镇、群团组
织领导成员等。多数按干部任免审批权限确定并履行法律程序后,经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
干部调配
在干部调配上执行“按事业发展需要,知人善任,用其所长,调配得当,控制城市人口,
符合干部流向”原则。县内调配,按系统履行调转手续,经人事部门办理各系统间调转;县外
调转,需经双方商调。1966年至1985年间共商调干部616名:调入干部228名,调出干部 388名。
1985至1990年间商调干部156名,其中调入干部67名,调出干部 89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41名。
干部考评
考核 为正确了解、掌握与使用干部,坚持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制度。1949年至1962年以前,
每到年终进行干部鉴定;1963年以后,组织部门对在职干部坚持每年考核一次,平时不定期考
核;1980年以后,每年对县管干部考核 1次。实行干部工作改革以后考核办法改变背靠背考核
为接触本人与民意测验以及由群众评议干部的方法。
考评 1981年5月,本县发布 “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
规定的实施办法”,进行考评干部并予奖励。1981年至1990年期间,本县共考评奖励 3 941人
次,其中升级120人次、提职2人次、授予模范工作者称号1 434人次,记功2 38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