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干部下放
第五节 干部下放
本县于1958至1975年间,共分5批下放干部1 027人,下放干部当时做为提高干部素质一种
尝试。其效果与预想相差甚远。
汤原县1958年首批下放干部 355人,分赴农村社队参加劳动锻炼,并协助社队开展政治工
作。次年3月,县直机关事企业单位下放干部88人,其中局、科级6人,股级16人、一般干部66
人,是年县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劳动局规定《关于下放干部管理教育工作制度(草案)》,要求下
放干部通过劳动锻炼改造思想,走又红又专革命化道路,在农村起政治工作队与文化工作队作
用,同社员一起改变农村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全县1960年下放干部340人,其中部局科级52人,股级37人,一般干部251人;到下边担任
公社书记、社长12人、一般公社干部7人、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55人,生产队长102人,
会计、食堂管理员39人,充实企业125人。1973年下放79人,其中科级4人,股级16人、一般干
部59人,分配在12个公社41个生产大队参加劳动。1975年下放干部87人,其中科级13人、股级
13人,一般干部61人,下放在12个公社51个生产大队参加生产劳动。
下放干部多数人愿意接受农村劳动锻炼,任劳任怨;少数人厌烦农业劳动,思想动摇,自
行逃避返回,只有 1人在下放期间因有违法乱纪行为而被法办。从1969年初至1975年底,下放
干部绝大部分抽回原单位工作,少数人分配至其它单位或留在公社机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