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四章 监察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0年,本县设立人事监察委员会,主管县长兼任主任,配备专人对干部违纪进行监察工
作;1958年改设监察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县直各系统、企事业单位1963年以后均相继建起
人事监察组,共197个,有专职监察干部 8人,兼职监察干部825人。县人事监察部门,会同县
委组织部按各个时期不同重点, 制订工作规则,开展全县干部监察工作。 1987年根据国务院
《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同
年11月 5日人事监察机构从人事部门中划分出来,单独设立县行政监察局,作为县政府的一职
能部门。当时确定人员编制8人,1990年编制增加到14人。全县有专职监察干部 20人,兼职监
察干部78人,行政监察局设有案件检查室、调研室、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