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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归侨

第二节 归侨


  
  

  1945年东北解放以前,本县有4户去苏联的侨民,1955年归国。1952年 12月,鉴于抗美援
朝战争局势,旅居朝鲜华侨归国,来本县550户、2 104人。根据侨务政策,按归侨专业特长,
分别在城乡安排就业,国家发放补助费;到农村者每人440元,去工厂企业者每人6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