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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九编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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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原县以农业立县,农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有至关重要的位置。新旧社会制度不同,农
业生产关系及农业垦植发展变化有本质差异。解放前后的不同集中表现为:土地等主要生产资
料由剥削阶级私人占有变革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农业种植方式由粗放耕作发展为靠科学种田。

  自清末汤原设治放荒起,土地即为私人占有。出放荒原虽多,大都被权势者垄断,垦耕少
而收获低。民国初期,出租或买卖土地、雇工或耪青耕种等剥削形式比较普遍,至伪满中期,
大部分土地便已集中于地主统治阶级之手;解放前夕,占农村户数 17.4%之地主、富农占有农
村82.8%的土地。而64.5%的贫雇农仅占有土地5.7%。封建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
广大农民劳苦终年却收入寥寥,天灾人祸频仍,生活苦不堪言。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特别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生产关系
的变革,生产力得到充分解放。农田种植经历了五十年代稳步提高、六十年代波动前进、七十
年代持续发展、八十年代稳步上升等阶段,已从根本上解决了广种薄收的落后生产方式。在耕
作制度、栽培技术、种子改良、农田建设等方面走上了新型农耕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为农业带来巨大活力。1983年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形势喜人。近年
来,由于注重了良种推广和科学种田,粮食产量不断增长。 1990年,农业总产值达到112 109
万元,粮豆薯总产量212 711吨,其中水稻83 448吨,共交售商品粮49 254吨,生产烤烟2 227
吨,甜菜27 499吨,蔬菜23 223吨,瓜类3 44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