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运动 反奸清算与砍挖斗争
东北解放以后,自1946年下半年起,本县开始在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下发动“二五减租”、
“二五增资”,开始反奸清算,斗争地主恶霸,广大农民分得了部分土地、青苗、房屋、牲畜,
揭开了土地改革运动序幕。土地改革时期,曾出现部分村屯清算斗争走过场,地主封建势力未
被彻底打倒,贫雇农没有真正翻身的现象。曾在中共汤原县委的一份工作报告中述及:全县130
个村中,熟饭村5个、次熟饭村37个、生饭村7个、夹生饭村77个。为使运动深入、彻底,动员
全县开展“煮夹生饭”工作。经过广泛发动群众算细帐、诉苦情,在“砍倒大树、挖掉穷根”
口号鼓舞下,广大农民觉悟不断提高,积极投身运动,纷纷起来查土地、挖财宝、起浮产、斗
坏蛋,向地主阶级发起猛烈进攻,使封建堡垒土崩瓦解。当时统计:全县砍挖斗争中没收和征
收地主、富农土地170 595亩,马938匹,房屋1 495间,黄金196.5两、白银2 785两、衣物31 770
件,现金1 612 450元。
平分土地
1947年10月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为广大农民胜利进土地改革运动指明方
向。全县(不包括鹤立地区)斗争地主720户、富农765户、恶霸95户、其他169户,共计1 749户,
贫雇农共分得斗争果实:土地 245 715亩、粮食3 264.8石、黄金451.93两、白银5 854.8两、
现款东北流通券15 237.400元、房屋3 490间、牛马3 840头(匹)、大车962台、衣服被褥69 615
件。
1947年末开始,在斗争地主阶级封建势力之后继之开展查历史、评阶级、划定阶级成份的
热潮,并按农村人口平分土地,实行土地改革。土地分配,有打乱重分者,亦有在几次斗争分
地基础上抽肥补瘦、多退少补者,最终达到“均分土地”。全县共平分土地:旱田 614 805亩,
水田 22 125亩,荒地36 600亩。参加平分土地者:贫农 6 188户、28 342人,雇农2 125户、
6 390人,中农2 477户、14 355人,工人321户、1 101人,其它671户、7 381人,地主、富农
1 633户亦分得了土地。
以竹帘区新发村平分土地为例:全村土地按人均 9亩平分,所得土地优劣据成份而有别。
雇农每人上等地4.5亩、中等地4.5亩;贫农上等地3亩、中等地 6亩;中农上等地2亩、中等地
4亩、下等地3亩;富农分下等地,地主更次之。为团结中农,考虑大多数中农要求,可不打乱
其原有土地,原则上实行多退少补。耕畜分配视其数目,有户分1匹(头)者,亦有两户合分1匹
(头)者。
1948年 3月,本县土地改革运动胜利结束,平分土地基本完成。土地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
农业生产关系,使土地所有权从地主集中占有转为广大农民耕者皆有。土改后统计:地主、富
农1 633户、占农户数6%,分得土地56 490亩,亦占6%;中农5 989户,占22%、分得土地207 165
亩,亦占22%;贫雇农19 601户、占72%,占有土地亦为72%。
汤原县土改(平分土地阶段)斗争果实统计表
(1947年11月—1948年2月)
汤原县各区平分土地统计表
(1948年3月)
注:1、地主、富农一般分得同样数量的土地,但质量差;
2、动中农土地数: 包括动员中农多余土地数及一部分中农因地质不好自愿打乱重分
土地数。
复查纠编
土地改革运动中曾一度出现打击面过宽偏差,伤害中农并错划为地主或富农。1948年上半
年最后划定阶级成分时,按党的政策全面复查后,均予纠编,有778户、5 076人划回中农队伍,
参加农会,在经济上也相应给予补偿。竹帘区民主村在运动中属打击面宽村屯:全村 146户,
斗争22户,占15%:全村813口人,被斗户人数 232人,占28.5%。 经复查纠编改定成份后,划
回中农17户,仅余应斗地富 5户。除一定财物补偿外,各村均补选中农代表为村政委员,以加
强在政治上同中农的团结。
汤原县土地改革砍挖斗争对象统计表
(1948年3月)
汤原县土改阶级复查后情况表
(1948年3月)
说明:1、复查前(砍挖斗争时)被斗1749户,11659人,占总户数13.5%,占人口20.1%;
2、复查后(土改定成份)应斗经济者777户,5309人,占总户数6%,占人口9.2%;如
加上被斗政治64户、347人,则被斗户6.5%,占人口 9.5%;被斗政治系因政治上有背景而被斗,
并非地主、富农或有丰厚财产者;
3、其它项包括敌伪人员和胡匪等;
4、划回成份户数1160户,占户数8.9%,人口6801人,占全县人口11.79%;
5、复查阶级后地富户数、人口、少数村可能有误, 据此估计全县被斗户数不超过
7%,人口不超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