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完成后,为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防止新的两极分化,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走农
业合作化道路。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实行“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政策。遵循“自
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原则,从组织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入手继而转以土地入股、
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进一步建立土地及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高
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而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互助组
1948年春全县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广大翻身农民热烈响应党的“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
共同富裕道路”号召,添车买马,开荒种地,轰轰烈烈开展起大生产运动。按着“自愿互利、
等价交换”原则,农民在生产中自愿互助,插犋换工,组织起换工互助组,使缺乏畜力等生产
资料或劳动力不足农户得以换工互助解决困难。当年,产收均有提高,初步显示出“组织起来”
年优越性。1949年,全县农业互助组扩展为 4 341个,入组户数14 544户、63 760人,占农业
人口 74%。互助组规模不等,大者一组三副套,小者一组一副套。较大互助组发挥畜力多、劳
力强、生产技术高的优势,不仅农耕速度快,且能发展副业与扩大开荒。但多数互助组系临时
性插犋换工,人工不分整半、畜力无论强弱,评工记分不细不公,致使互利问题解决不好而形
成春插、夏散、秋垮台的局面。
进入五十年代,不断总结推广互助合作经验,使多数互助组得以巩固、由临时插犋发展为
常年互助。互助组规模亦由小到大,由农业生产到农副业结合。1952年,全县互助组个数减少
而入组人数增加:由1950年4 238个组减至2 163个,人口81 329人,占农村人口 91%。在实践
中对劳动组织与计酬方式不断有所改进:劳动力按特点合理分工,评工记分制度日趋完善,收
益按劳动工日与贡献民主议定,合理分配。同期,全县有1 807户、8 131口农民因劳力畜力强,
生产经验较多、 经济基础较好而末参加互助组。
农业生产合作化
1952年,中共汤原县委为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莲江口区新立村一个自然屯
进行合作化试点。在原有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望农业生产合作社”。
入社 31户、139口人,实行土地、车、马入股,统一经营,收益按股金分红。此乃本县第一个
示范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全县农民树起榜样。1953年中央下发《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
决议》,依据“积极发展、稳步前进”,“只准办好、不准办坏”方针,由县至区至村逐级试
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4年,初级社已发展67个。1955年 7月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社
问题的报告》发表,同年冬农业合作化高潮出现,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增至 294个,入社户由
上年 1 222户增到7 319户,人口由5 449人增至32 935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执行车马地入
股、按股分红、劳力定额、评工记分、按劳分配政策和“勤俭办社”、“民主办社”方针,充
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与完善增产措施的同时,推广新式畜力农
具、土地深耕细作、作物合理密植、开垦大量荒地、扩大水田面积,从而使合作社粮食产量与
经济收益不断提高。
1956年3月,党中央发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年底全县294个初级社合并为
13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完成了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级社基本上一村一社。高级社
取消社员土地入股分红,除社员经营家庭副业所需少量生产资料外,土地、牲畜、大农具等生
产资料均归为高级社公有。高级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提留、统一分配,实行“各尽所
能,按劳分配”。在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程中,由于办社经验不足,部分社因管理不善
而减产减收。鉴此,全县普遍开展了整社运动,使薄弱社迅速提高了管理水平,改变了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