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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精神,1958年8月9月全县各乡相继举行
成立人民公社大会。一乡一社,共建立起11个人民公社、130个管理区(村为区)、656个生产队,
参加户数23 893户、104 344口人。自此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既是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领导机构,实行“工农商学兵
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人民公社生产资料公有制,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
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主张“一大二公”,提倡“大协作”与“大兵团活动”,强调
“组织军事化”(按部队建制组编劳动,公社为营、管理区为连、生产队为排)、“行动战斗化”
(大兵团作战)、“生活集体化”(生产队办集体大食堂)。

  与人民社会发展同期,全面贯彻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
的总路线,实行各项工作全面“大跃进”。在“高举三面红旗”工作中,受“左”的思想影响,
在干部群众中大搞“反右倾”、“拔白旗”,使“三高”(高指标、高征购、高任务)、“五风”
(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滋生,“一平二调”盛行。部分社队盲目过
渡过为“全民所有制”,生产队办全民大食堂,发工资,农牧三场大都实行场社合一而将整村
农户转为“全民”。在农业生产中,不切实际地搞“卫星田”放“卫星”,过度密植,“深翻
三尺三、亩产破万关”,田间作业赛跑“夺红旗”。大炼钢铁、大搞水利、大办猪场等活动中
所需劳动力、畜力、物资,多为统筹平调。由于不断反“右倾保守”,使假、大、空泛滥起来,
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受到打击。因此,不少生产队经营管理紊乱、库存无粮、社员外流,土地
荒芜,加以自然灾害,1960、1961两年粮食总产分别较1959年下降45.2%和51.7%。社员口粮分
配由1958年494斤下降为1960年184斤、1961年173斤,大牲畜膘情下降,数目减少。

  1960年11月以后,根据党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和《农村人
民公社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开始纠正“左”的错误。由于认真贯彻执行“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取得显著效果。至1963年人民公社体制基本定型,改两级所
有为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劳动管理与收益分配上,认真实行评工记分,执
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原则。准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与家庭副业。此
后,社员生产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开始上升:1963年—1967年五年平均总产 1.5亿斤,比人
民公社化前五年平均总产增8.2%。

  1964年全县开展“农业学大寨”的热潮,普遍推行大寨评工记分法,形成了“计酬卯子工,
干活大帮哄,干多干少都一样”的局面。加之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忽视了多种经营,大割
“资会主义尾巴”,从而严重地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益降低:1958年全县农业生
产各项费用424万元,1972年上升为1 220万元。而农民纯收入1972年人均95元,与1962年相比
较,10年人均仅增16元。1979年全县人均收入60元以下生产队252个,占生产队总数42.5%,尚
有80个生产队入不敷出。1980年全县520个生产队欠国家贷款,占生产队总数87%,欠款总额达
1 500万元。1979年末统计,全县有398个生产队,18 911户社员平均欠生产队款 300元,分别
占生产队与农户总数66.7%与41%。公积金超支,平均每队超支达1.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