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加快农业发展的政策,
广大农民从“左”的禁锢中解脱出来,开始改革农业经济体制。当年,全县曾出现多种形式生
产责任制:有小段包工到组到人、定额计酬,亦有“三包一奖四固定”等等;有两个生产队试
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 9月,党中央进一步发布文件强调完善与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全县广大农村社队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逐步建立、加强与完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到1982年,全县有 45%的生
产队实行联产计酬,大致有五种形式,即: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划组联产计酬;统一经营联产
到劳;大包干到组和包干到户。五种形式互为变化,其中包干到户从无到有、吸引力特强。起
初,全县尚无包干到户形式。到1981年有16个生产队试行包干到户办法,占生产队总数的2.5%,
1983年全县普遍铺开。通过生产实践广大农民感到,几种责任制形式各具优点,但计算量大,
繁琐而难以执行。而由包干到户演进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任制则简便易行,只要“交够国家的,
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农民积极性非常高涨。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仍归集体所有,农户承包耕种,承包期可延至15年以上,
车、马、农具酌价卖给社员,社员除按耕地交纳农业税外,尚逐年向集体交纳 “提留”(公积
金、公益金、管理费、干部补贴)。 同时实行合同制,国家、集体与农户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权
利义务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
家庭联产承包制任制及一系列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行以来,全县农业生产长期停滞
不前的局面被打破,连年增产增收,多种经营蓬勃发展,社员收入普遍增加,充分显示出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1984年与1980年相比,自然、气候等条件相似,播种面积相等,而
粮食产量相差悬殊:1980年全县粮豆薯总产2.72亿斤,1984年则达4.17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
1980年136元,1984年达395元;向国家交售商品粮1980年为8 540万斤,1984年则为1.8亿斤;
农业总产值1980年为7 321万元,1984年达1.2亿元。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劳力富余,迫切要求广开门路,发
展多种经营,一批农机、林业、运输、养殖、种植等专业户应运而生。到1985年全县各类专业
户已达 321户。专业户以专业化生产经营为主,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注重发展商品
生产与沟通城乡市场,大多先期勤劳致富。1985年以后,还出现了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在技
术资金、经营等方面实行合作的“联合体”,以及与工商企业实行横向联合者。
1986年以来,全县普遍推行了抓试验、搞示范活动。仅1989年,进行试验的项目有32个,
示范项目27个,取得了重大成果。全县大面积推广玉米、大豆、小麦和水稻四大作物的高产栽
培技术,推广面积达200多万亩,增收经济效益560多万元。1990年,四大作物高产栽培推广面
积又有所增加,四大作物总产量为209 366吨。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两项集体财产处理情况
(198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