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经营管理
第九节 经营管理
本县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与农村经济体制相适应,随不同历史时期的变革而发展,逐渐形成
一整套管理方法。
互助组时期
土地改革后,自1948年开始到1952年,互助组已成为农村生产组织之基本形式。互助组坚
持自愿互利原则,在换工插犋中注重“人合心、马合套”,讲究“三大硬角、五合手”。其经
营管理:土地以户经营,牲畜与大农具集中互助使用,实行人工与人工、人工与畜力、畜力与
畜力(人工与畜力比值约为1:1.2)换工。推选组长和“打头的”一般分整工和“半拉子”劳力,
组织起三五户不等进行生产,收益以自负盈亏,一般均在秋收后现款或粮食互相结算。
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系以社员生产资料入股分红和社员所得工分进行分配,经统一生产经
营为特点的合作生产单位。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初级社已积有少量公共财产,即社员交纳之股份基金及初级社生产
积累。土地、牲畜、大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入社后虽其所有权仍属农民,但其所有权已与使用、
支配权分离,交由初级社经营,统一掌管使用。
在经营管理上 农民入社后即不再以家庭独户为生产单位,而以社员身份统一于初级社计
划经营下进行集体生产劳动。
在收益分配上 初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统一核算、农副产品统一分配。初级社之纯
收入,扣除农业税和公积金、公益金后,按劳付酬,大部 (70%左右)按劳动日总数、工分数计
值,小(30%左右)以生产资料入股分红或投肥付酬等形式付给社员。
在劳动管理上 初级社调剂劳力划分作业小组,一般情况下由作业组调工派活,以组作业。
全社统一制定劳动金额,按社员劳力强弱与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实行劳力定工、按等计酬。一般
整劳力全年定工230个左右劳动日,半劳力全年定140个左右劳动日,辅助劳力全年定工50—70
个劳动日。管委会根据农事忙闲,按照生产计划调派各户劳力完成所定工日,评工记分,超额
者奖。
在财务管理上 初级社从生产实际出发,量入为出,每季度由管委会拟订收支计划交社员
大会讨论后通过后实行。初级社设置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司理帐目、现金与粮食、物资,
日清月结,公布于众。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1956年末,全县29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升级为13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实
现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级社的主要特征为: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除社员经营
家庭副业所需少量生产资料外,土地、牲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以社员交纳公有化股份基金收
买为高级社公共财产。分配上取消土地分红与其它生产资料报酬,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在生产管理上 高级社对各生产组实行“以产计酬”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四固
定”(固定土地、固定劳力、固定车马、固定农具)方式组织生产劳动,并执行超产奖励、减产
奖励、减产处罚制度。
在财务管理上 高级社坚持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方针,制定有较完善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
制度,其中包括财务预算、收支定额、审核程序、现金管理以及物资保管、财产管理等。
在收益分配上 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高级社对生产组实行“以产计酬”制,超产全
奖,减产全罚,取消土地、车马分红和其它生产资料付酬。
人民公社化时期
1958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初期,经营管理以公社为统一核算单位,下设管理区。1961
年以后,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管理体制。一个时期曾受“共产风”影响,公社
化生产中不分劳力强弱、劳动表现优劣,一律按人分级搞“人头分”,甚至一度评政治分、路
线分、纪律分、计酬不尽合理。“文化大革命”中,大批“三自一包” (自留地、自由市场、
自负盈亏与包产到户)、“分工挂帅”和“物资刺激”,推行 “大寨式记分法”,一时平均主
义泛滥,干活“大帮哄”。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财务管理不讲究经济核算,不注重经
济效益,平调、摊派财物越来越多,日益加重社员负担。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经营管理亦不
断得到加强。
在物资财务管理上 全县推行“五库一室”建设,即生产队建有粮食库、物资库、大车库、
化肥农药库、大农具库及政治文化室。生产队规模较差者,一库通用,分别保管,作到物资不
霉、不烂、不损。并建立健全保管制度,要求出库有手续,入库有验收、使用有规定、库存有
账目。1980年全县进行一次财务、物资管理联合大检查。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基本做到记帐
及时,日清月结。帐帐、帐物、帐钱相符,反映经济事项比较真实者有510个生产队,占86.5%;
在物资管理方面,合乎要求与基本合乎要求的生产队有517个,占87%;在经济民主、财务公开
方面,全县较好者有582个队占97%,其中做到工分、现金、投肥、预支、粮食、物资上墙公布
者480个生产队占81%;建有财务监督组织、定期不定期实行民主理财者 101个生产队。1981年
全县实行“费用定额、财务包干”做法之后,总支出绝对额有所下降,各生产队支出均有节约,
斤粮成本降低。
在收益分配上 收益分配工作开始,先行清工、清帐、清财物,确定社员义务工社会负担
及各种补贴之原则与数额。对各种作物、各种经营项目、各类资金逐一核实。在分配中坚持兼
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及时回收社员或职工欠款,核实大、
小队干部误工补贴及五保户及军、烈属等困难户补助等;留足下年生产费,合理提留公益金和
公积金,注意“以丰补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时期
在中共中央连续印发的“一号文件”指引下,全县广大农村逐步改革与完善农业经营管理
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全县 45%生产队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1983年全
县普遍推行“交足国家、留够集体、余者归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经营方式,在土地
承包、牲畜与大农具等生产资料支配方面,与“包产到户”基本一致,但有不同;包产到户乃
以产定工,由队分配,家庭联产承包则是生产队与社员按所签承包经济合同分配。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经营管理工作已转移到指导承包农户或专业农户经营核
算方面,即搞好承包合同签订、履行、兑现、调解、仲裁以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等项。
1987年以来,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各乡镇都设立了经管站,经常指导和检查全县各乡镇
的经营管理工作,完善了审证制度,对各村财务帐目定期检查。据1987年统计,县经管站共审
记十五个级镇,查出违纪案件107件,涉及82人,违纪金额13.3万元。其中贪污案 15件,贪污
金额2.3万元,已追回2.2万元。挪占公款68件,金额9.4万元,已追回2.9万元。对违纪人员根
据情节,给予处分或处罚。并对超出标准的征提,不合理开支、乱补贴、乱摊派、各异喝请送
等问题都进行了处理。同时切实抓好管理,已签订的十一万份经济合同,基本上达到条款清楚,
责任明确,县、乡、村都建立了合同管理机构,保证了合同的正确履行。经管站还认真抓好农
产品核算点和典型记帐工作,全县农产品核算点16个,分布23个村,170户典型记帐户9 000户。
1987年以来,经管站大力加强基金会的建设,积极开展资金融通活动。目前,全县16个乡镇的
232个村建立了基金会,基金会共投入农业贷款540万元,直接取得经济效益3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