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营管理 林业管理大体可以划分为清末至民国年间自然砍伐、日伪统治者残酷掠夺、新社会合理经
营利用三个阶段。
旧社会砍伐
清末和民国初期,县境内有大面积山林,资源甚厚,但因县治初设,各业未兴,交通滞塞,
以及官府经营无方,林木砍伐营售听任自然。民国初年,只有小股木商在汤旺河与巴兰河流域
中游地区以及交通稍便地方雇工采集木材外运。所伐树种多为阔叶树,每年只采300—400立方
米。木材运输,冬季依赖爬犁,夏季则靠江河放排水运。民国 8年(1919),始有木材商将少量
木材用般运往哈尔滨。《汤原县志略·林务》称:“汤原县山林最广,天然资源至大且富,惜
经理无方,仅有天利林业公司,众志林业公司包办,领召林场两千方里;其余尽为通原林业公
司所包办,每年招工砍伐。砍下之木材按百分之三抽分,又为胡匪扰乱,加之水道不修,故每
年砍下之木无多”。
日伪掠夺林木
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后,野蛮采伐森林资源。伪满康德 3年(1936),黑龙江省境内设置有黑
河、北安两处营林局,下设黑河、北安、海伦、绥化、汤原五处营林署;伪满康德 8年增设依
兰、带岭两处营林署、日伪所设营林局、署,名为营林,实则驱役中国民夫滥肆砍伐,采集优
质林木以供侵略战争所需,仅在汤原区(包括依兰、带岭、营林署)1936年至1945年即砍伐木材
285.3万立方米,其中一般用材81万立方米,电柱材6.3万米、枕木材9万立方米、坑木材 27万
立方米,薪材162万立方米。
伪满康德 7年(1940)汤原营林署在劝农模范场内设有林木苗圃田。主要培育朝鲜落叶松,
其次培育唐槭、杨、榆等绿化树种,亦曾培育少量红松未出成苗,苗床面积最多时仅为 7市亩,
四年时间共培育出落叶松成苗30万株,其它树种成苗10万多株,除绿化树种外,共造用材林35
公顷,其中桦阳南山所造 30多公顷因火灾、虫害而未成林,仅造于今正阳乡福民村西岗坡之5
公顷落叶松部分成林,解放后均被伐用。
新中国林业
林区界线划定 1952年南岔区自本县划归伊春市辖后,林区界线并未明确划定。此后双方
不时发生行政界限与林权争议。经省调查后于1974年4月6日以《龙革发(1974)91号文件》决定,
伊春地区与汤原县行政界线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走向为:北起伊春地区与汤原、鹤岗两
市县交点,沿分水岭经 552高地、588高地、568高地、580高地、581.8高地、486.1高地、526
高地、585.5高地、后云头砬子,穿过亮子河,经云头砬子、638高地、581高地、553高地、437
高地、401高地、363高地、296高地、412.6高地、298高地,经过汤旺河,沿分岭经339高地、
424高地、586高地、841高地, 交于伊春地区与依兰、汤原两县交点。1983年地名普查工作中
发现:双方1:50 000地形图上均未标绘变更后界线。经实地勘测双方认为《龙革发(1974)91号
文件》撰写“云头砬子(712.4高地)和后云头砬子(620.9高地)之间取直线,界桩设在亮子河电
厂厂部西侧”提法不确切。双方协议后重新标绘地形图为:自后云头砬子 (620.9高地)往南,
经两处灌木林,过亮子河至双方界,从界桩至349高地,再至云头砬子(712.4高地),其余线按
原定不变。1983年9月2日,双方地名领导小组将重新标绘地形图意见报告省地名委员会,至此,
汤、伊30多年边界争议始告解决。再者:1974年11月16日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以《合革发(1974)
120号文件》作出关于鹤立林区集科河施业区问题的决定。合江地革命委员会以《合革发(1974)
130号文件》对上述文件做补充决定,“将小集科河5 700公顷宜林地划归汤原县管理”。至此,
本县与境内地属林业局林业经营区域也已划定。
森林资源管理 县属天然林现有面积34 946公顷,占有林地面积68.5%;总蓄积量312.3万
立方米,占全部蓄积量83%。天然林中,用材林面积42 341公顷,蓄积量286.5万立方米;天然
用材林中:(一)幼龄林面积2 459公顷,蓄积15.18万立方米。此部分幼林乃加强护林防火,封
山育林后在原采伐迹地与火烧地上恢复起之幼林。现仍采取封育措施。 (二)中龄林面积5 565
公顷,蓄积125.39万立方米。五十年代初期经封山育林所成者,乃今后较有前景之重点森林资
源。其林型结构经松、黑桦、山场、椴树为主。公布于本县所有山区。1965年开始间伐扶育。
部分地块已进行三遍抚育进入近熟林而待采伐利用。(三)近成过熟林面积9 573公顷,蓄积90.66
万立方米,以桦树为多、黑桦次之,再次白杨、山杨及其它。资源分布于亮子河、腰营、黑金
河等深山区、年生长率 0.5%,年枯损率 0.5%;枯损量大于生长量,应及早利用并及时更新。
1956年开始对成过熟林采伐,到1976年的20年间共择伐面积18万亩次,出材27万多立方米;皆
伐面积120万亩,出材3.6万立方米,总出材30.6万立方米。(四)天然母树林分布于西北部深山
区,隶属于大亮子河红松母树林场管辖。1953年经省林业厅将母树林交汤原县经营,在原采种
队基础上1963年组建母树林场,开始科学经营。1990年止,本县天然母树林总面积 2 410顷,
其中红松1 055公顷,占44%,云、冷杉167公顷,占6.9%,针阔叶混交林1 152公顷、占 47%,
天然母树木,总蓄积46.5万立方米,其中红松母树林蓄积26.1万立方米、占56%。1952的至1985
年,在亮子河地区人工采集红松种子174万多斤、云杉种子5 600斤,1955年采种量最高达28.3
万斤。自1960年起,对天然母树林进行卫生伐扶育,全部扶育两遍以上,部分达到 3遍。改变
了卫生状况,增大了母树营养空间,促进了林木物资循环与能量转换,母树林愈扶育愈多。1956
年省第一次调查确定本县天然母树林面积为2 240公顷,蓄积40万立方米;1990年面积达到2 410
公顷,蓄积46.5万立方米;面积增加8%,蓄积量增加6.5万立方米。
汤原县1990年林业生产情况
多年来坚持“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短养长”方针,除种植部分农田外,亦
经营蜜蜂、木耳、人参等生产项目。并大搞木材综合利用。 1、农田:1960年以后,林业有农
田700亩左右用以解决职工补助粮及牲畜饲料,年总产约4万斤。1972年以后,农田面积逐年增
多,至1990年达到100公顷,以种植粮豆为主,现已承包个人经营。2、木耳:自1980年起,人
工培育木耳。现在全林业系统个人承包木耳生产达100万段,产量 8万斤。3、人参:各林场积
极扶持职工种参,并与农民联营发展人参生产。至1990年种参面积达6万平方米。4、果树:1983
年将汤原二苗圃改建为果树场,经营果树120亩,葡萄15亩。主要品种为绥李 3号、123芽变苹
果、寒地葡萄、日光温室葡萄。个别林场亦有小面积果园。果树面积达200亩。5、其它:各林
场根据不同条件,开展有养蜂、养禽、养渔、养羊、养牛、采集山产品等经营项目;亦建有白
灰厂、砖厂、采石厂、木耳菌场、油厂和酒厂。 6、木材综合利用:1953年至1963年,县林业
局所属各场共综合利用木材 2 700立方米,产品主要为成品家具料或半成品及板方材,地销。
1960年在黑金河林场和亮子河林场南山各办木材加工场,生产马夹板、罗圈板、木掀板、松针
油,均系手工操作,转给海丰林场经销。1971年至1975年,综合利用木材 4 500立方米,其中
生产板方材3千立方米,成品、半成品纸夹板、包装箱、大小擀面杖、马夹板等1 500立方米,
大部分地销。同期县林业局建起木材加工厂,有厂房400平方米、大小圆盘锯4组,设林工与油
漆两个车间。亮子河、腰营林场亦建起小型木制品加工厂。1976年至 1980年综合利用木材6千
立方米,其中纸夹板、包装箱、桌椅、家具材1 500立方米、板方材4500立方米,外调60%,其
余地销。1981年至1985年综合利用木材1.5万立方米,其中原木、板方材、小径木、六尺杠1万
立方米,成品、半成品 5千立方米。县林业局建起较正规的木制品加工厂。1990年,林业局利
用外资,引进西德与新加坡设备筹建了地板块厂,总投资500万元。设计年产地板块 20万立方
米,需木材1万立方米,年产值约1千万元。已正式投产。
近几年,林业多种经营有了进一步发展。形成以木炭、农田、花卉、桦汁饮料、木耳、人
参、采矿、木制品加工和森林公园等十个骨干项目。1990年,年总产值360万元,利税 80万元。
其中国营企业产值200万元,集体企业产值70万元,职工家庭副业产值 90万元,并建有李子园
54户,为职工致富开辟了门径。
林区基本建设 1、林区公路:县内林区公路过去弯曲而狭窄不平, 雨季难以通车。1968
年至1983年先后修建7条林区公路,全长94.3公里。其中:海丰林场至亮子河林场 22公里;北
靠山村至亮子河林场39公里;南靠山至正阳林场6公里;黑金河林场至东风林场7.3公里;大岭
下至亮子河林场7公里;汤原至石场沟林场11公里;香兰庆丰村至木良林场2公里。1984年以后,
县林业局自筹并利用国际银行资金修建5条公路,全长79.7公里。其中黑金河至亮子河林场18.4
公里,黑金河至腰营21.5公里,腰营至亮子河10.3公里;石场沟至腰营20.5公里;亮子河后山
路9公里。林区公路车辆常年畅通无阻。2、林道:1978年修建黑金河林道13公里,石场沟林道
9公里。1979年修建东风林道5公里,正阳村道13公里。1981年修建木良林道 8公里,这48公里
村道质量较好。3、桥梁:至1990年共在林区修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桥梁10座,其中1985年
以后修建3座,药场桥、两界桥,跨度分别为12米和10米,八里桥跨度20米,属中型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