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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保护

第四节 森林保护



  
  林政管理

  1947年,原合江省政府《关于统一林业管理的决定》颁布后,至1950年有关山权、林权、
林木采伐、木材销售及运输、育林费收缴、非林业人员入山等项管理工作相继开展起来。40多
年来,林政管理工作的理点始终在于: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林业方针政策。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
1952年起实行封山育林,现在仍有部分不宜更新造林的天然林实行封育政策。1981年,根据国
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开展稳定山权、林权,落实生产责任制工作,至1984年共发放林
权证5 849份,其中,社队1 090份、个人4 718份,其他41份。

  从1980年开始,全县开展划定两荒工作,为群众造林提供场地。全县共划出荒山荒地71 413
亩,其中宜林两荒 28 686亩,其它用地42 727亩(农田12 564亩,砂石山 1 310亩,沼泽草塘
15 408亩)。上述面积中包括划给国营农场22 290亩,其中宜林两荒11 852亩,其它用地10 438
亩。

  1984年,根据《森林法》规定,本县在森林资源与林木采伐管理中开始实行按调查设计办
理采伐证制度。因此,林政案件逐年减少,到1990年,林政案件查处率为100%,高于省下达的
95%的指标,并设立经济警察中队,加强护林工作,多次被省市评为林政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制止乱砍滥伐

  解放后,虽逐步建立起一系列保护森林资源、严禁乱砍滥伐林木的规章制度,但乱砍滥伐
现象仍时有发生。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乱砍滥伐国有林木资源处理办法的通知》,
并于翌年建立靠山及近山护林场、站,护林之风始兴。

  1967年,“文化大革命”兴起后,林业政策遇阻,加之为适应战备的需要在山区建点 (战
备点、村屯、马场、参场、药场等)增多,县有关部门虽几番行文制止滥伐林木, 但难以秦效。
1973年,1979年两次林政大检查结果表明:乱砍滥伐毁林面积竟达 6万余亩。1980年起,社队
人工林乱砍滥伐现象重又发生。1982年起,县临时成立制止乱砍滥伐森林办公室,曾先后两次
组织林政大检查。1980年以来,共查处林政案件37起。其中:盗伐案23起,滥伐案 3起,哄抢
盗窃木材案2起,毁林开荒案5起,殴打护林员案1起,其它林政案件3起,毁林面积 133亩,滥
伐、盗伐木材98 331株、342立方米,处以行政拘留5人、判刑2人、罚款 5人、金额5 506元,
收回木材2.2立方米,收回木材变价款2 784元,收赔偿损失款 3 823元。1986年以来,加强了
森林保护工作,严厉地处理乱砍滥伐案件,到1990年,全县乱砍滥伐木材损失量为木材蓄积量
的万分之零点五。

  护林防火 新中国建立以后,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建立护林防火组织。
加强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工作,采取各项有力措施,使护林防火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组织机构 本县自1950年由县至区乡设负责护林防火之主管领导与专职人员。1955年,县
人民政府正式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由主管林业县长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并配备具体工作人
员。各基层单位亦相应成立护林防火组织机构。

  护林防火措施 1、宣传教育:每年春秋两季防火期,县委、 县政府及时下发有关护林防
火的通知、指示及布告,并采取各种形式深入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2、设立护
林场站:1951年9月,在永利屯、黑金河、浩良河、威岭、伊春、小白等6处设立护林站。1963
年起,先后设东风、长生、石场、汤旺 4个护林场以及黑金河、北大通、海丰、汤旺河大桥等。
3、打浇防火线:本县人工割打防火线始于 1951年;1954年起用火烧国铁防火线延续至1956年。
1956年秋,正阳乡林场首创林区火烧沟塘防火线办法。1970年合江营林局在本县黑金河林场召
开火烧林区沟塘防火现场会。此后,火烧防火线措施全县推广,沿用至今。4、计划烧除:198
3年秋,正阳林场进行人工针叶林内计划烧除试验取得成功。 1984年春秋两季全县林区内计划
烧除面积8 800亩,其中人工针叶林2 200亩,天然阔叶林 6 600亩,首创全省林内大面积计划
烧先例。 5、联防:1964年根据《森林保护条例》规定,开始实行跨地区交界,毗邻单位联防
制度。1973年实行以林场为中心小片联防,联防单位为林场与林场施业区内的靠山村屯、参蚕
场等。1975年实行以值班公社为领导的中联防区,联防单位为公社及其所在范围内的工矿企业
与农牧场。同期实行以值班县为领导的区域联防,联防单位为汤原县、萝北县、绥滨县及三县
境内的驻县团级单位。6、建立三网:通讯网、公路网、瞭望网。 1950年前后,护林防火通讯
主要靠骑马传送消息。1955年本县架设汤原——黑金河护林防火专用电话线路 1条。购置电话
步行机3部,防火通讯用摩托车 2台;1965年省林业厅拨来防火通讯用摩托车2台、望远镜 3架;
1983年石场林场自筹资金购置摩托车 6台,首创本县护林巡山摩托化;此后各林场亦相继实现
护林巡山摩托化。1979年省局拨给5W无线电对讲机 1对。后来本县林业局相继购置各类型的对
讲机。8个林场通讯实现了无线电通讯网。1963年至 1966年,先后在海丰大岭、黑河林场东、
正阳林场前山和木良林场西山建造防火瞭望台各 1座,后因年久失修而倒塌。1982年在海丰大
岭(海拔高660米)建造砖木石结构防火瞭望塔1座:塔型呈六角、高23米,其座标为东经129°45′
北纬46°55′,有效看护面积达70万亩。1988年又在正阳、木良林场大面积人工林区建造混凝
土瞭望台一座,形成瞭望网。1960年至1967年林区先后建设7条、177公里林道及林区公路。平
均每公顷林地有林道3.9米,林区公路基本成网,并配备了摩托车、越野汽车,来往方便。7、
实现两化:即,专业化、年轻化。1982年秋,成立县专业护林防火中队,各林场成立护林分队,
中队及分队领导分别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各林场负责人兼任。护林队伍驻在林场、分散执勤、
统一着装并佩带领章帽徽。1984年秋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后,国有林业实行分户经营,承包后之
山林保护任务由承包户承担。因而除石场沟林场护林分队外,其余各场护林队均已解散。1985
年以后,因护林防火任务繁重,各林场又先后恢复护林队,实行专群结合护林。全县护林员均
受过一定专业训练。此外,全县现有护林员 100多名,平均年龄29岁,全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为掌握运用先进的灭火器具提供了条件。 8、群众扑火组织,全县目前建有群众性扑火组织。
第一梯队与第二梯队共6 930人;第一梯队为山区6个乡镇及国营林场,计63个单位扑火队员2 760
人,第二梯队为县直机关及平原乡镇、扑火队员4 170人。

  森林火灾,建国41年来,汤原县共发生森林火灾69起,其中大火灾 9起,年平均森林火灾
受灾率低于全国水平。

   森林火灾情况表


   
  三次大火灾 其一,范相沟火灾:1955年4月29日,在范相沟(现属鹤立林业局施业区)防
火检查站因路人做饭失火引起森林火灾。起火点座标东经 129°59′、北纬47°07′,火场长
约24公里,宽约15公里,大火燃烧历时15天。火烧迹地包括格节河、法斯河与阿凌达河水系及
其山岭;过火总面积为54万亩,其中天然柞桦杨幼壮林 31.5万亩、天然针阔混交林1.5万亩、
荒山草塘21.5万亩;扑火出动 9千人。火烧迹地踏查结果:天然阔叶幼龄林全部烧死,天然阔
叶壮龄林烧死 50%,针阔混交林因郁闭度高、林内湿度大,被烧死面分率很低。其二、晨明火
灾:1962年 3月27日,在伊春地区晨明火车站附近因火车机车喷火引起森林火灾。起火点座标
约在东经 129°29′、北纬46°58′,火头过亮子河,进入腰营头道、二道岭后折向正东,扑
入黑金河水系直低集科河上游;最后的火头年灭于格节河右岸,大火燃烧历时 8天。火场长约
29.5公里、宽约3.8公里,过火面积为22.95万亩,其中天然幼壮林12万亩、落叶松人工林7 950
亩、荒山草塘10.1万亩。火烧迹地踏查结果:天然柞、桦、杨壮龄被烧死 20%,天然幼龄林被
烧死50%,5年生落叶松人工林全被烧死。。其三、宝泉火灾:1980年5月9日,在伊春宝泉北山
有人刨镐头地烧荒跑火,因而引起火灾。起火点座标约在东经 129°50′、北纬46°57′,火
头上岭后进入腰营林场施业区;附近村屯群众当即出动 500余人扑救,11日零时将火扑灭。同
日上午10时,伊春境内火场倒木余火复燃,火头向东蔓延,越过本县腰营林场施业区进入团结
林场,直至偏头岭,最后1个火头于13日凌晨扑灭。两个林场过火总面积 36 930亩,其中人工
林8 730亩,天然次生林18 045亩,荒山草塘 10 155亩,直接遭受火灾危害者尚有两个参场。
火烧迹地踏查结果:壮龄林烧死63%、濒死与烧伤者30%,幼龄林全部烧死。幸存林木生产不良,
病虫害严重,风倒木甚多,林相残破。1986年以来,由于县政府和林业部门切实实现森林防火
工作,杜绝了较大火灾的发生,1986~1990年,只发生一次小山火,地点是黑金河林场,过火
面积300多亩。已连续多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县政府被省政府授予森林防火先进单位。

  林木病检疫

  林木病工作始于新中国建立,六十年代以前,主要对苗圃病虫害进行防治。随同大面积纯
树种人工林郁闭成林,林木的病、虫鼠害相继发生,进入七十年代以后林木病虫鼠害成为防治
的重点。 1、苗圃病虫害防治:主要为落叶松苗病害,有立枯病、伏倒病、根腐病与黄斑病。
主要害虫为金蝇龟与蝼蛄。历年防治落叶松苗病害措施为喷施杀菌剂与改良土壤。防治金蝇龟
五十年代及六十年代主要为人工捕捉。七十年代则采用 “666”粉土壤消毒法,1982年后开始
采用苗木灌水法。防治蝼蛄,五、六十年代主要采取毒饵诱杀法,七十年代采用苏子驱避法。
2、林木病虫鼠害:主要有:松类疱锈病,落叶松早落病, 落叶松毛虫、红背鼠、棕背鼠、大
林姬鼠、沼泽田鼠。1970年至1972年国营林场鼠害大发生,受害面积3 000亩,树龄多为9—13
年生,黑金河林场62林班及腰营林场78林班受害严重,全部毁林重造。1973年香兰公社林场落
叶松人工林发生红毛虫,面积150亩,有虫株率100%,虫口密度50条/株;1975年国营林场落叶
松人工林松毛虫大发生,面积达12 000亩,有虫株率100%,虫口密度平均为 21.6条/株,木良、
石场沟、黑金河及正阳林场虫口密度达 48条/株。1975年,木良、正阳、腰营及亮子河林场发
生松类疱锈病,发生面积 3 000亩,病情指数平均22.7,木良林场7林班与9林班发生较重,林
木死亡率4%。1981年—1983年国营林场落叶松人工林松毛虫第二次大发生,面积13万亩,平均
虫口密度26.7条/株,有虫株数100%。1985年国营林场落叶松早落病大发生,面积 13.7万亩,
病情指数 46—78。进入八十年代,国营林场人工林鼠害猖獗,年平均发生面积6万亩,松类树
种均遭危害,被害率为22—34%,1986—1990年,国营林场病虫害发生面积118万亩,病愈率65%。
3、林木病虫鼠害防治:1972年 12月,县林业科设林木病虫鼠害防治站,站址在木良林场,配
编5人负责森林病虫鼠害测报,森林植物检疫及防治技术指导;有站舍25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
标本室、实验室、制药车间,备有制药机、恒温箱、显微镜等数十台(架)器械,并储有全县林
木病虫鼠害防治技术档案。1975年起各国营林场设专职林木病虫鼠害防治员,同年末举办首期
学习班:截止1990年,共办防治员学习班 21次,培训620人次。1980年起,各公社设兼职防治
员,由林业助理兼任。1976年设立林木防虫鼠害测报点11处,其中 8个国营林场和香兰、永发、
望江3个公社各1处。平时注意监测,及时汇报。并由林木病防治站汇总统计做出预报。在林木
检疫方面,1984年起正式设专、兼职林木检疫员,1985年在乡镇杨树产地检疫工作中实行合同
制,县境内林区历年经检疫发现检疫性病害有松类疱锈病与杨树大斑溃病;检疫性虫害有青羊
天牛、白杨透趐蛾、蝙蝠及杨干蚧壳虫。1986年以来,林木病虫害检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林木病虫鼠害防治方面,1975年至1977年曾用涂抹“脱布津”、“敌克松”、“杀菌灵”等
药剂防治松类疱锈病,无效;1978年改用修枝、清林等营林措施,松类疱锈病已基本被控制。
对落叶松早落病防治,曾采用烟雾杀菌剂及林内清除病叶等措施,效果均不佳。1973年 6月在
木良林场首次使用烟雾剂防治松毛虫,防治面积300亩,杀虫率90%;此后“烟防”成为防治松
毛虫的主要措施。1973年7月由吉林省白城市引进200张赤眼蜂卵卡,在香兰公社社办林场试放
成功,寄生率达 85%。同年末,林木病虫关防治站开始大量繁育亦眼蜂,至1982年国营林场应
用赤眼蜂防治松毛虫累计面积达14.7万亩。1981年,本县在全省首创大面积“放烟”防治松毛
虫,防治面积 5.8万亩,施药量0.7斤/亩,平均杀虫率达90.12%,防治单位有木良、黑金河、
正阳、石场沟及东风5个林场。1982年,县内除亮子河林场外的7个国营林场首次应用飞机超低
容量喷洒药物防治松毛虫,防治面积3.5万亩,杀虫率达94.6%,曾获省林业厅授予的“超低容
量新技术应用推广奖”。1983年,木良林场用塑料阻隔环防治松毛虫1.01万亩,阻隔松毛虫上
树率100%,1990年,松毛虫防治面积1.3万亩,杀虫率97%。防治鼠害,多年来一直采取毒饵诱
杀法,1985年秋开始使用林木病虫害防治站与东北林业大学联合研制的龙科N101高选择杀鼠剂。
近年,防治的有效方法:鼠丸、飞机喷雾、杀虫杀菌烟剂、应用林火等防治病虫害。在病虫害
防治工作中,应用超低量防治松毛虫获省技术推广奖。

   部分年份的林木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表


 
  野生动物保护

  县境内有野生动物百余种,多栖居深山密林之中,七十年代尚见东北虎,今已绝迹。县人
民政府曾采取措施,保护稀有野生动物。1986年 1月29日县人民委员会下发《禁止捕杀野生珍
奇动物的通知》,规定严禁捕杀东北虎、水獭和紫貂。1972年10月26日县革命委员会颁布《汤
原县狩猎管理暂行办法》,将野生动物区别为禁猎、准猎、应大力消灭的害兽及特许猎取 4类,
并将亮子河林场后沟至三号沟和鹤立林业局交界及东风林场吴大水瓢沟以里定为禁猎区。1982
年12月10日起禁猎 3年,1983年起,全县开展爱鸟周活动,县林业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
珍禽异兽的规定,曾于1972年严肃处理了胜利公社东兴二队蚕场社员捕鹿事件,于1984年处
理了香兰镇庆丰村村民猎杀大天鹅事件,当事人受到惩处。

  本县狩猎活动,据《汤原县志略》记载:清末民国时期有专事狩猎的索伦人,当地旗人狩
猎者亦多。新中国建立初期,仍有常年从事狩猎的猎户:五十年代末最后几名猎民被林业部门
录用后,县内狩猎者已变为季节性猎民或业余狩猎爱好者。有登记在册狩猎人员86名。民国时
期,全县年猎获马鹿数百只、虎五六只,其它野生动物捕获量亦多。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初,
全县每年仍可向国家交售野生动物皮张 10万张左右、野生动物药材100余斤。1984年狩猎生产
任务由市营林局下达后,本县每年仅可猎 200只(对)左右。根据省1959年《狩猎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执行护、养、猎并举方针。1963年起,由县林业科林政股统一管理狩猎管理工作。1963
年起,由县林业科林政股统一管理狩猎活动,同年,由季节猎民及业余狩猎爱好者 130人组成
的汤原县猎民协会成立;1969年12月,为适应“战略”形势需要,曾成立“狩猎独立连。”(以
上两组织已自行解散) 1984年起,狩猎生产开始实行合同制生产任务由市统一下达,合同由县
林业部门与在册狩猎人员共同签订。取消以前所发的狩猎证,重新登记,截止1990年,共有登
记在册的狩猎人员17名。

   汤原县主要野生动物数30年对比表


 
  近年来,野生动物保管理工作,被视为林业的重要工作。在亮子河林场辟定12万亩禁猎区,
保护黑熊、马鹿、飞龙等近 200种珍贵动物。有黑金河、木良、团结和腰营林场设立了三处林
蛙保护区。县林业局1988年被省政府自然保护区和狩猎办公室授予“爱鸟周”活动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