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农业机械第一节 农业机械化发展 传统旧农具
本县在建国以前,农田耕作长期沿用旧式传统工具。按农业活动大致可分为整地、播种、
中耕、收获、非田间作业工具等方面。
整地工具 水、旱田基本上均用木制弯钩犁打垅、翻地、用拉子捞地。
播种工具 旱田扣种,用弯把木犁破茬、掏墒,以木滚碾压,碎土保墒。耲种。“对犁”
可垄上一豁两沟。木制耲耙架子中部安有耲耙芯子,垄上耠沟用。“点葫芦”点种,用“小拉”
复土,然后“踩格子”保墒,再以木滚子或“囤轱辘”镇压。
收获工具 本地秋收,割地时使用镰刀,打场,由马、牛拉石磙子铺场碾压脱粒、木杈翻
场,少量者亦用“连枷”拍打。木锹扬场,风车净粒,筛子筛选,簸箕、撮子、笸萝或筐盛装。
水稻脱粒,多用人摔手橹,伪满始有日本人引入脚踏式“稻车子”。
非田间作业工具 早年有用臼杵捣米者。制米、制粉,基本以石磨石碾为主,手摇风车净
去糠皮,锣面筛米。饲草用铡刀切成“寸草三刀”。农家小农具,不外叉耙、扫帚、锄、镰、
锹、镐。早年,以升斗称粮,以粗布口袋装运;而今升斗绝迹,口袋逐渐被麻袋取代。
运载工具 冬季大雪,盛行爬犁。早年有五、六套马挂油瓶木轴大车,进而为铁轴花轱辘
大车,又进而为胶轮大车。随外地移入农户,独轮手推“侉车子”及“背架子”均曾使用。
农机具发展概况
东北解放后,短期沿用旧式传统农具。新中国建立初期,开始开展畜力牵引新式步犁。五
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开始向以拖拉机重点的农业机械化发展。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进
入农业机械化高潮时期。
截止1990年,全县16个乡镇,共拥有大、中型拖拉机761台,其中,链轨拖拉机267台、轮
式拖拉机494台、小型拖拉机5 883台,联合收割机43台。农业机械总动力已达78 012千瓦,按
全县105.89万亩农田计算,平均每马力负担耕地1.35亩。农业机械化总值 5 207万元,1990年
末,本县田间主要作业项目机械化程度:整地69.3%,播种65.2%,中耕87.1%,收获16.3%,运
输75%;平均每马力作业量105标准亩。
各时期农机应用
本县农业机械的发展,大体经过畜力农具推广时期,拖拉机社有社营时期,国家办拖拉机
站时期,队办机械化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机械化时期等五个阶段。此外,早期境内亦
有个别使用机械耕作者:《东省丛书》载:“一九一三年华商张亨与外国公司在县境内敖拉密
河附近办一农场,备有蒸汽犁二台及美国最新式农具数台”,口碑资料查得:1950年,县良种
示范场工作在鹤立镇北阿凌达河公路桥下发现德国兰斯红色拖拉机 1台,乃日本开拓团溃逃时
所弃,经修复后使用。
1951—1957年畜力农具推广时期:从1951年起推广一铧犁、双铧犁、播种机、园盘耙、镇
压器、摇臂收割机、脱谷机、除草机等新式畜力农具。1953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成立,宣传新
式畜力农具优越性,传授使用技术大力推广。1956年用新式畜力农具平播面积13 905垧,占当
年播种面积24.4%。1957年全县推广新式畜力农具2 941台(件)。使传统旧农具转为“半机械化”
生产工具,改善了生产条件并提高了生产力。
1951—1957年新式畜力农具推广数(台)
1958—1961年拖拉机社有社营时期:从1958年起有计划地引进拖拉机,机械化与半机械化
并举。同年 9年,本县首次引进捷克产热特25A型拖拉机5台,投放莲江口公社。10月,引进尤
特兹拖拉机4台。翌年10月,引进热特拖拉机3台,省政府奖给劳动模范、回乡知识青年香兰公
社大屯大队社员苏玉新(女)超级热特—50型拖拉机 1台,1960年3—7月,购进国产东方红—54
型链轨拖拉机5台,仍投放在莲江口公社。至1961年末,全县拖拉机增至25台,机引农具160台
(件),驾驶人员150人,机械化投资 67万元。按“因地制宜,重点投放”原则,本县在莲江口
公社试点,以典型经验推行拖拉机社有社营。公社经营拖拉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驾驶员
同社员享受相同待遇并有适当技术补贴,公社安排为生产队代耕、代脱、代运。初期,机械利
用率低,损失浪费大;增加机械靠国家投资,亏损需国家补贴;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
核算单位后,机畜两套成本,社员负担过重。
1962—1968年国家办拖拉机站时期:1962年11月中央发布决定,整顿与改进拖拉站工作,
并将拖拉机收归国有,国家办站。年末成立县拖拉机总站,在莲江口、香兰两社设分站,莲江
口分站含莲江口、望江、胜利3个机耕队,香兰分站含香兰、汤旺、竹帘3个机耕队,设向阳公
社机耕队为总站直属队。1965年北片五社划回本县,次年亦皆建起机耕队。国家办站,总站统
管人、财、物,统筹经营统计盈亏。国家拖拉机站与社队签订代耕合同,确定代耕计划,落实
代耕额标。并在机耕队内实行超产节耗奖励规章制度。作业项目除进行农田翻、耙压、及深松
外,已逐步应用于小麦平播,大豆、玉米垄播,并开始用于中耕作业。非农时季节,拖拉机亦
逐渐应用于开辟副业目如上山倒套子、拉脚运输等。本期内,县拖拉机总站大、中型拖拉机已
由31台增至 83台,机引农具由187台(件)增至545台(件),拖拉机与机引农具配套比例为1:6.5。
机械化投资总额由83万元增至233万元,标准台拖拉机年均作业量已达6.377亩。国家办拖拉机
站时期,虽投资较高,摊子大,但在经营管理、扩大耕作、提高机械利用率等方面均积累一定
经验,形成了较为实际的工作方法与规章制度,并培养壮大了农机技术队伍。但仍存在某些问
题,其中突出者为国家经营,社队依赖,七年时间内社队共欠代耕费60余万元,至1984年仍未
全部收齐。
1969—1982年队办机械化时期:1969年 9月,根据省农机局指示,本县将13个国营机耕队
经营的94台大中型拖拉机及690台(件)大、中型机引农具作价售给生产大队经营,130名驾驶员
随机到队。县农机科相应在全县13个公社建立农机管理站以负责公社农机管理、维修、供应以
及技术培训,大队建立机耕队,采取“统负盈亏、按实际成本收费”方式,由大、小队“包葫
芦头”经营。各级领导重视农业机械全面下放,指定专人负责农机工作。各地摸索出较前愈益
完善之责任制,如“包作业量、包粮食产量,机务人员劳动报酬与产量(或工作量)相联系”、
“生产队自营机车,按亩挂分,车组核算,双包奖惩”等。1980年按省委“分类指导、先富先
化,以化促富,边富边化”方针,先后在鹤立镇强盛大队、永发公社长安大队、正阳公社北靠
山大队、胜利公社复胜大队、振兴公社民主大队、竹帘公社保全大队、裕德公社嘉兴大队及北
华大队、吉祥公社吉祥大队及黄花大队、莲江口公社明发大队、望江公社景兴大队等12个大队,
进行实现基本机械化试点。12个大队自筹资金 46万元,国家投资、贷款159.6万元。队办机械
化时期,本县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较快。大、中型拖拉机由1969年94台增至1981年 797台,增
长8倍多,机引农具由690台增至1 871台。1970—1980年10年间,小型拖拉机由9台增至 769台,
增长84倍。1978年始有联合收割机,至1981年已购入46台。1981年大、中型拖拉机与机引农具
配套比例为1:2.4,大、中型拖拉机与小型拖拉机配套比例为1:0.96,1981年末农业机械总动
力94 740马力,每马力平均负担耕地9.27亩。农业机械总投资由1969年281万元增加到2 099万
元。农业机械化程度,主要耕作项目整地53.9%,播种35.7%,中耕29%,收获7.2%,运输42.6%。
乡镇农机队伍,由1969年130人发展为2 700人。本期内,由于广泛推广标准化作业与农业新技
术,农机作业范围不断扩大,除整地、播种、中耕、脱谷外,还应用于除草、追肥、深松、喷
药、收获等作业。轮式拖拉机用于农田及非农田运输已较普遍,对农业增产增收与发展多种经
营,收效甚大。
1983年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机械化时期:实行户有户营,农民办机械化热情
进一步提高,机型转向小型,全县出现“小拖热”小拖拉机由1982年972台增到4 893台。由于
多数集体经营拖拉机作价出售给农民个人经营,形成一部分农民独户营或联户经营与集体经营
并存新格局。在农田作业中,小拖拉机逐步取代以往大、中型拖拉机承担的播种、中耕、追肥、
收获、运输等项作业。本时期农机管理体制亦相应有所变革:县乡农机管理部门由单纯行政管
理向既管理又服务方向转化,农村农机经营管理亦出现多种形式。1983年调查,农村农机经营
有四种经营形式:一为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主要以大队经营,代耕作业按亩收费,单车核算,
自负盈亏。这种形式全县有161台,其中链轨车82台,胶轮 67台,小型拖拉机12台,占总保有
量5%。二为集体所有,承包经营。大队将大、中型拖拉机及农具合理搭配,承包与若干服务队
为农户代耕、代运。这种形式,全县有250台,其中链轨车166台,胶轮车 81台,小型拖拉机3
台。占总保有量8%。三为联户经营,两户或多户联营一台或几台拖拉机为农民代耕、代运,按
亩合理收费。这种形式全县有351台,其中链轨车24台,胶轮车98台,小拖拉机259台,占总保
有量的 10%。四为独户经营,农户自购自营,主要从事农田作业、运输或兼营其它副业,机型
多是小型拖拉机。这种形式1984年已发展为2 365台,其中链轨车77台,胶轮车338台,小型拖
拉机1 900台,占总保数量77%,自1984年以来,农村出现农机专业户和重点户 439户;其中有
自营的375户,承包经营的 64户,全县出现经营两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专业大户,均有配套
机引农具,年收入在万元以上。
1990年全县农用机械拥有量
非田间作业机械化
1950年以前,本县农村非田间作业几乎完全沿用传统旧式工具。此后,随同电力在农村的
普及,个别能工巧匠对碾磨进行改造,使其成为电力传动。汤旺公社1960年后开始应用电动打
稻机和电力磨米机。继之,各公社纷纷引进 GH—330型立式碾米机,6F22—35型箱式小型面粉
机,用于水稻、小麦、玉米、谷子等粮食加工,一些生产队相继办起米面加工厂。到1965年,
全县社队基本达到加工粮食不出队,在饲料加工、粉碎、铡草等项作业上,亦采用电动机械。
自从有拖拉机和电力普及后,陆续使用脱谷机,玉米脱粒机和扬场机等。非田间作业机械化速
度较田间作业机械速度快。1966年,本县农村即已基本实现米面加工、饲料加工、场上作业机
械化。到1990年,全县已拥有机动脱粒机2 135台,磨面机234台,碾米机604台。
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各生产队经营的米面加工厂多数承包或作价
转让给农户经营。镇、乡、村屯企业及家庭工厂,也多采用机械化生产,如粉坊、豆腐户使用
小型电磨,织草袋、打草绳用电动编织机,木工厂用电锯、电刨等。1990年机动脱粒机已全为
农户所有,234台磨面机中集体的只22台,604台碾米机中集体的只有2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