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营工业 本县国营工业是在解放后接收日伪和私营工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46年,鹤立县人民
政府接收日伪土地开发株式会社的制米制材厂,定名为鹤立县制米制材厂,同年接收私营工业
鹤立东海泉烧锅、瑞增祥烧锅及同太德油坊,并入东海泉烧锅后企业定名为地方国营鹤立油酒
厂,1948年制米制材厂并入鹤立油酒厂。1946年,汤原县人民政府接收私营工业汤原义增涌烧
锅。1947年接收私营工业天增德烧锅,并入义增涌烧锅后企业定名为地方国营汤原群众油酒厂。
1948年鹤立县并入汤原县,这两户企业是汤原县最早的国营企业。1949年全县 2户国营企业有
职工142人,工业总产值73万元(按新人民币计算),主要设备有25马力蒸气机2台,15—30马力
电动机7台,榨油机37台,制米机6台,酒窖50个,主要产品:油、酒、米、面。
为支援解放战争,满足发展生产及人民生活需要,1946年与1947年县人民政府生产科先后
办起汤原皮鞋厂、汤原纺织厂、鹤立纺织厂、鹤立大群工厂,生产皮鞋、布匹、肥皂等产品,
大部供军用。1948年4户以军需为主工厂全部关闭。
1956年2月,社会主义改造中原兴业印刷局改为公私合营汤原印刷厂,1955年7月与1957年
4月,汤原油酒厂、鹤立油酒厂的米、油车间及1954年新建的香兰油厂先后划归粮食科。
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建设,1957年底全县有:汤原酒厂、汤原食品厂、鹤立酒厂、
莲江口砖厂、晨明石灰厂、香兰油米厂、鹤立油米厂、汤原油米厂、黑金河金矿10户国营工业
企业及1户公私合营企业。共有职工467人,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18万元,比1952年增长26%。生
产的主要产品有:油、酒、米、面、红砖、白灰、黄金、糕点、糖果、服装、印刷品等。
为响应党中央大办钢铁的号召,1958年 8月在鹤立镇建成钢铁厂与群策山铁矿。建小高炉
116座,并在汤原建立耐火材料厂,当年投产40座,生产生铁595吨。1959年上半年生产生铁653
吨,生产矿石 4万余吨。同年7月,鹤立钢铁厂及群策山铁矿关闭。9月,汤原机械厂过渡为国
营。
1958年“大跃进”以后三年期间,全县掀起了大办工业高潮,先后建立了汤原陶瓷厂、汤
原造纸厂、汤原肥料厂(建立不久即关闭)、汤原炼铁厂、汤原啤酒厂、汤原砖瓦厂、汤原米粉
厂和农机修造厂。三年间共投资 309万元。1958年秋,晨明石灰厂移交伊春市,汤原农具厂与
木工厂由集体所有所制转为国营。
在此期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在大办工业上出现浮夸风及瞎指挥风,致使有的工厂
资金不足、技术不过关、材料无来源、产品无销路,生产亏损严重。1962年开始按照“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调整:关闭汤原砖瓦厂,木器厂退为集体所有
制。同年11月竹帘公社新发沙石厂。改为地方国营企业。经过调整与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
条例》,使汤原县工业布局逐步趋向合理,企业管理得到改善,生产秩序走向正规。
到1965年底,全县国营工业企业有汤原酒厂、鹤立酒厂、莲江口砖厂、汤原食品厂、汤原
造纸厂、汤原陶瓷厂、新发沙石厂、汤原油厂、汤原米粉厂、鹤立油米厂、香兰油米厂等15户
及公私合营印刷厂1户,共有职工916人。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85万元,比1960年增长38.7%。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本县国营工业企业遭受严重冲击。“工业七十条”被
当作“复辟
资本主义黑纲领”遭批判,多年建立起之生产秩序被破坏,各项规章制度被“砸乱”,领
导班子被“夺权”,党组织停止活动,党支部书记、厂长靠边站,工人群众参加“两派”斗争,
多数工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经济效益普遍下降。
1966年公私合营汤原印刷厂,改为地方国营汤原印刷厂。1969年 4月建汤原综合机械厂。
同年11月佳木斯锻压机床厂为适应战备需要,迁来汤原。并入汤原综合机械厂。1970年 4月建
汤原化肥厂,生产过磷酸钙及硫酸钙。 5月,在“群众办钢铁”路线指引下,汤原县再度兴办
钢铁工业,投资150.7万元建起群策山、亮子河两处铁矿及海丰石灰矿、焦化厂各1处;在县城
东郊建起两座高炉。两年共采矿石7 246吨,炼焦 5 127吨,炼出生铁1 092吨,完成工业总产
值43.8万元,亏损 191.1万元。1972年终因资金不足不得不再次下马。钢铁厂关闭时,保留水
泥车间,定名为汤原县水泥厂,县财政为水泥厂拨款72.2万元购置设备。扩建厂房,当年生产
硅酸盐矿渣水泥517吨,1974—1975年形成年产万吨生产能力。
1970年5月汤原印刷厂在鹤立镇建鹤立印刷分厂,1978年单独核算,改为鹤立印刷厂。1973
年 3月,省投资20万元,利用原钢铁厂的厂址和设施,改建成磷肥厂,并将化肥厂并入。1974
年建成投产,生产钙镁磷肥。1974年省外贸局给贷款20万元,利用原化肥厂的厂址和设施,建
成大理石厂,生产大理石板。1975年 5月县农村电气化科将电器修配组移交给工业科,改为汤
原电器修造厂。同年由莲江口砖厂出设备,人员在县城东北建砖厂,定名为汤原砖厂。
至1976年底,全县有国营工业企业28户,共有职工2 094人,完成工业总产值1 888万元。
自1970年至1976年间,除1973年略有微盈外,其余6年均亏损,亏损额达41.9万元。
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全县国营工业狠抓企业整顿,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
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秩序有所好转,经营管理有所改善,但由于“文化大革命”刨伤严重,
积重难返,当年又亏损101.9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指引下,全县国营企业普
遍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制,实行财务包干,并普遍签订了奖赔合同。企业对车间财务包干考核
形式有:分配指标、综合考核;超产奖励、多超多得;成本包干、费用包干、节约分成;集体
计件;单独核算等 5种。班组对个人则采取:无限计件工资、有限计件工资、分成工资、联产
计酬、联利计奖、百分计奖、岗位补贴、浮动工资等办法。从而将责、权、利统一起来,砸烂
了“铁饭碗”,体现多劳多得分配原则,调动起职工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80年全县
国营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 169万元,比1977年提高12.9%;实现利润41.8万元。
1982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对全县国营
工业企业进行整顿。整顿工作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扭亏增盈为重点,以建设领导班子为
内容坚持综合治理,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根据各企业基础不同,采取派工作组、派联络员、自
我整顿三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整顿。1984年,县委、县政府为企业“松绑”,对企业简政放
权:给企业以经营决策权、管理干部任免权、企业留成资金及职工收入分配权、职工招收或辞
退权。同时放宽财经政策、税收政策、工资奖金及现金管理政策以及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政
策,从而扩大了企业自主权。
1984年 8月汤原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下设体改办公室,指导国营工业企业进行
经济体制改革。至1990年,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改革领导制度,实行厂长负责制。
二、改革经营方式,由过去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
三、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实行承包责任制。县内企业从1987年全部实行了为期三年的“双
轨式”承包制。其一是企业与财政签订上缴利润合同,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形式有六
种:1、上缴利润递增包干;2、上缴利润定额包干;3、上缴利税递增包干;4、上缴利税定额
包干;5、定额补贴包干;6、金额还贷。利润上缴基数是:1987年40万元,1988年65万元,1989
年65万元。其二是企业经营者与企业主管部门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确定主管部门与企业经营者
责权利关系, 主要内容有:1、承包经营方式;2、考核指标体系;3、主管部门与企业经营者
双方权力与义务;4、对承包者奖罚办法;5、基数的调整与合同的变更、终止。
四、改革用工制度。由过去上级部门强行安排改为企业自行录用。1986年起,企业招用工
人全部实行合同制。
五、改革分配制度。有的企业打破了“八级工资制”,实行了以定额工资为主的浮动工资、
包干工资、岗位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
六、发展横向经济联合。1985年汤原锻压机床厂与济南锻压设备研究所、中国机床总工司
进行技术协作,试制成功新产品 Q11—18×2500型剪板机。1987年汤原酒厂与中国中医研究院
联合开发“三宝”、“参芝猴头”低度、营养、滋补酒,行销 8个省市,1989年被评为省优质
产品。鹤立酒厂与沈阳塑料十六厂联营生产新产品胶帽,不仅解决瓶酒包装用料,还填补上全
市的空白。
1985年成立汤原县防水建筑工程公司,汤原第一砖厂改为建筑材料厂。1987年,汤原塑料
厂建成投产。1990年,全县有国营工业企业34户,当年共有职工5 672人,比1976年增加79%,
完成工业总产值6 726万元,比1976年增长2.1倍,实现利税866.8万元。其中利润184.8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7 000万元,创汇6万美元。
1990年国营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产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