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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管理

第二节 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全县工业企业普遍缺乏计划管理,无专职计划统计人员,生产活动存在一定程
度的随意性。1953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后,开始加强计划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生产、
物资供应、劳动工资及财务等计划,将企业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纳入计划管理轨道,用计划
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了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
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体制。全
县工业生产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产品只有黄金一种,其它产品多数是由地方安排的指导性计
划,一些日用工业品、小商品的生产由企业按照市场需要自行制订计划,安排生产。各企业都
进一步完善了内部计划管理,一部分重点企业实行了全面计划管理,将生产、经营、技术、劳
资、财务等各项经营活动纳入计划管理,并层层分解到车间(科室)乃至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