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劳动工资管
第九节 劳动工资管
劳动管理
1947~1952年工业企业用工办法灵活,凡企业需要,应招者同意,持区、村政府璧孽尊证
明,企业即行录用。1953年以后开始注意劳动管理,工业企业用工需报主管部门批准1962年贯
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各厂用工一律纳入计划,并建立了严密的劳动管理制度,
配备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劳动工资管理。
1983年以后,用工制度改革,在不突破劳动部门控制固定职工指标的基础上,工业企业实
行全民合同工、长期临时工、季节临时工、合同工、日工、计划外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企业
可因事用人,人尽其才,提高劳动生产率。
工资管理
1947年~1952年本县工业企业职工工资有三种形式,即:等级工资制,由原私营企业工资
基础上改变而来者;供给制加技术补贴;供给制。1948年改为工薪分制,徒工每月30分至最高
技术工人每月 110分。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改革,取消工分制。改为货币制,工人工资按技术
高低实行 8级工资。工资支付形式分为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两种。另有奖金与补贴补助。“文
化大革命”时期,计件工资被取消。1978年以后,计件工资得以恢复,执行范围逐渐扩大。1982
年以后,各工业企业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采取浮动工提成工岗位工资等多种形式。并且改变
过去由劳动部门控制过死的做法,在全面完成各项计划的前提下,厂长有权对3%的优秀职工晋
升工资。
五十年代对职工奖励主要为荣誉奖,奖金只占月标准工资的3%至5%;1961年提至7%,“文
化大革命”时期,体制发放奖金。1978年奖金制度重又执行,各工业企业实行有单项奖、综合
奖、提成奖等。在奖金支付上多为“人人有份”平均主义。1983年利改税后,企业奖金上不封
顶,奖金增加。企业发放奖金拉开档次,贡献大者重奖,贡献较少者少奖。1989年起企业经营
者的奖金在全面完成年度各项计划的基础上可得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