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 1945年东北解放前即有私营烧锅及磨坊加工生产粮油。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粮油加工企业有汤原群众油酒厂、鹤立油酒厂。此两户企业主要设
备有:人力螺旋榨油机22台、清水机7台、电动机 3台、25马力蒸气锅炉1台。产品为各种成品
粮及豆油,直接供给城镇居民及军队。1949年生产大米 1 800吨,玉米楂子 1 020吨、高梁米
1 309吨、玉米面4 050吨、小米208吨、豆油351吨。完成工业总产值23万元,实现利润 1.1万
元。
1954年5月新建香兰油米厂。
1955年4月、1957年5月,工业部门将汤原、鹤立油酒厂粮油加工车间移交粮食部门,成立
汤原油米厂、鹤立油米厂、形成粮食收购、储运、加工、供应一条龙。1957年全县有 3户粮油
加工企业,职工 326人,生产面粉63吨,大米4 116吨、玉米楂子 725吨、玉米面865吨、小米
502吨、其它米1 229吨,生产豆油。783吨;完成工业总产值42.2万元,比1949年提高84.3%;
实现利润4.7万元,比1949年提高3倍。
1960年汤原油米厂划出制米车间成立汤原米厂。1982年扩建制粉车间,.年产面粉5 000吨,
此后汤原米厂改为汤原米粉厂。
建国以来以原粮加工成品粮,共有 4种方式;其一,粮食部门内部委托加工。1949~1979
年,一直由粮食部门委托工业部门加工。拨出原料,加工后收回成品粮及副产品,付给加工费。
其二、自营加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部门改革经营加工方式。1980年开始,粮食
工业部门直接收购大豆,加工油、饼。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节省费用,增加了利润。其
三、来料加工。农民自带原粮在粮食工业部门加工,付加工费,取回成品粮及副产品。其四、
兑换成品粮,农村生产队或农民,自带原粮到粮食工业部门兑换成品粮。粮食工业部门收取加
工费,付给成品粮及副产品。
挂面(俗称切面)生产在社会主义改造前由糕点铺经营,改造后由饭店、粮店代理加工。1981
年以来粮食部门成立鹤立镇粮食管理所青年挂面厂、粮食局汤原挂面厂 2户集体企业生产挂面。
1990年有职工104人,生产挂面403吨,完成产值23万元,实现利税1.09万元。
1990年全县粮油加工企业共12户,其中县属全民企业4户,集体企业8户(包括乡镇企业4户)。
全民粮油加工企业经过历年建设、挖潜、改造,使粮油生产能力大为提高。 1990年有职工662
人,年加工成品粮16 050吨,豆油2 428吨;完成产值1 508万元,实现利税124.9万元。
汤原县粮油工业部分年份总产值及利润表
单位:万元
1990年末粮油工业占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