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锯材加工
第十二章 木材加工业
第一节 锯材加工
民国年间,木铺所用之木材原料系散作大锯匠二人合作用戗锯加工而成。伪满时期,汤原、
鹤立均曾办有火锯厂加工木材。1948年先后移交林业部门管理。1950年县供销社成立木材加工
厂(即今木材公司加工厂),1961年移交商业科,1964年移交物资局。系全民所有制。1990年拥
有场地900平方米。建筑面积720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80千瓦,带锯 2台,固定资产净值14
万元。
1990年全县锯材工业共8户,其中县属集体所有制1户,乡镇集体所有制 5户,其他所属集
体所有制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