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通管理 管理机构
清末,民国时期县衙无专人管理交通。道路、桥梁兴建多由缙绅头面人物等筹募而成,极
少数呈准上峰拨银。伪康德元年(1934),伪县公署总务科建设股始设专人管理交通事宜。
1945年东北解放后,汤原县人民政府总务科内设建设股,主管交通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交通管理机构不断加强。1950年11月14日成立汤原县交通科;1954年交通
科撤销并入民政科;1956年12月2日工业、交通管理机构分设,成立交通局,1961年 10月11日,
改为交通运输局,实行政企合一;1962年 6月撤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分设,再立交通科;
1971年7月,成立交通科革命委员会;1981年后,称交通科;1983年6月改为交通局。截止1990
年,交通系统共有职工747人。其中局机关21人,运输管理站23人,收费所19人,派出所9人,
货运站18人,地方道路15人,运输公司193人,养路段 215人,二运公司234人(属集体所有制)。
路政管理
交通部门认真贯彻有关公路建设的各项规定,经常对群众进行爱护公路的宣传教育,并开
展路况检查。
安全管理
早在1954年即建有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管理交通安全工作。1973年
5月成立交通监理小组, 1976年后,专门设立交通监理站,并在鹤立、莲江口、香兰镇设有交
通检查站。1987年 3月交通监理机构移交县公安局,更名为交通警察大队。专司全县的交通安
全,发放车辆牌照、驾驶员执照及交通事故的勘查处理。
汤原县1972~1990年交通事故情况表
收缴养路费
交通局设有收费所,专司养路费、购置车辆附加费等费用的收缴工作,并按规定上缴。地
方留存部分,大多用于公路、桥梁建设。五十年代,年收缴30万元左右,六十年代年近40万元,
七十年代60万元左右,八十年代末期达到286万元,1990年收缴2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