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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路运输

第三节 水路运输



  

  汤原县境内江河可供水上运输者只有松花江、汤旺河两条航道。水上运输,一以船运,各
种船只航行于松花江航道,既载物资又运旅客;一以筏运,原木扎筏(木排),由产地入汤旺河
道,顺道而下,流送出山。

  船 运

  民国至伪满初期,本县进出物资及旅客往来多赖水上运输。每天行于松花江航道上下行客
货船只不少于30艘,分别在竹帘、南江、东江、莲江口码头停泊。从佳木斯、哈尔滨等城市运
进境内物资大体有:糖、香烟、食盐、煤油、草纸、布匹等生活日用品;运出物资主要为木材
粮谷、山产品以及土特产品。民国2年(1913)汤原县运出谷物约 28.4万普特,核465.92吨。每
年从开江至封江航期 6个月左右。松花江上航运船只,机船多为佳木斯、哈尔滨两市私人所有,
吨位约30吨至70吨之间,帆船上行无风时用5~8人在岸上拉纤。绥佳铁路通车后,本县进出客
货运输多不由水运。

  新中国成立后,南江、东庆升、东江、福兴等沿江村屯有少数居民排造小型帆船从事短途
营运。1955年农村合作化全部停运。1960年莲江口搬运队购入两只小机船,航行在松花江上运
输零散物资,上至通河、下到同江,1968年停运。近年县防汛指挥部和水产局分别购置机动驳
壳艇,用于巡查水情和渔政检查。另有少数人家购置铁壳机动船支,用于载运过往行人。1990
年,东江有3艘,竹帘有1艘较大型摆渡支。

  筏 运

  旧时汤旺河航道上曾利用筏运木材,山区将伐下原木就近入水,以钢丝绳联接成木排,顺
流放下,通称放排。一般木排2~3节,多达5节;每排可放原木近百立方米。

  修建绥佳线铁路后,因7座铁桥相阻,汤旺河航道遂停止筏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