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信业务 电报业务
本县民国10年(1921)设置官督商办电报,为县衙、驻军及绅商大户应用。资料所载民国18
年(1929)业务量为收电1734份,发电2439份。
新中国成立以来,电报广为人民群众所利用,电报业务种类逐渐增多。业务量不断增长。
几个年份电报业务量比较表
电报业务至始设时起即按字数收费,因时代不同收费标准各异。旧中国电报费约每字 1分
2厘(旧洋)。建国后,国际统一调整确定电报资费标准,使之适应国情实际
国内电报资费表
1990年 单位:元
长途业务
1949年汤原县长途电话业务量计费4 539张,新中国成立后长话业务发展迅速。
汤原县邮电局几个年份长途电话业务交换量统计表
长途电话费 汤原县民国18年(1929)3月长途电话月费大洋:一级26元、二级 18元、三级
10元;其后改为每次佳木斯0.50元、依兰1.70元,外加赈捐0.10元,以次记账,月末结算。新
中国成立后,邮电部制定长话资费标准,按通话距离与分钟次数收费。加急、特种、紧急调度
及预话加倍。星期日、法定假日及 19时至次日7时内通话按价减半。1990年,按全国新规定的
资费标准收费。
长途电话资费表
1990年 单位:元
市内电话
1949年末县城内电话用户为34户。此后县直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相继设电话,
1952年市内电话用户增多至84户;至1990年市话用户达1 697门;其中私人住宅电话达487户。
汤原县几个年份市内电话业务比较表
市内电话资费采用按台、按月计收,自1990年10月起月租标准为:
甲种:个人住宅电话每台13元
乙种:机关单位、个体工商户普通电话每台21元,另加县内农村固定电话费 5.6元,营业
区外加收7.00元。
农村电话
本县农村电话于建国后剧增。1990年,农村电话用户已达2 640户,年业务收入额为836 000
元。
汤原县几个年份农村电话业务比较表
农村电话资费计收标准,建国以来几经调整。1990年计资办法,采用固定包月制。
即甲种 磁石式每户月租5元
自动式每户月租20元
乙种 磁石式每户月租16元
自动式每户月租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