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区建设
第二章 城镇建设
第一节 城区建设
县城汤原镇,其建设及发展与本县设治同步。置县伊始,曾划地基边周:东西 4华里,南
北2华里又36丈。内分东西大街及南北大街各3条;共放出街基地21.6万方丈。其中包括用于商
市正街基地17万余方丈。由于荒原乍辟,一切均属草创,故而发展缓慢。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设县治,当年县知事即主持兴建衙署。历3年方始粗略竣工,至宣统二年(1910年)始着手掘
筑城壕、城墙。随之商户渐增,县城稍具雏形。
民国5年(1916)县知事李映庚以 “五年内四次患水”等理由呈请上方,拟将县城由汤原镇
迁至竹帘屯即现在的竹帘乡地方,后因移城经费难以筹措未果。民国10年(1921),县知事伊双
庆主持,呈准省署,将县城迁于松花江岸土名南柈场地方(今汤原镇南江村)。移迁新县城划基
东西2里、南北1里,南频松花江,东西北三面掘壕为城,内划东西大街各3道。新县城历经2年
有余,苦于前临松花江后背拉合力河,舟桥不便,屡遭水患,限制发展,又呈准迁回原址。于
民国12年(1923)4月动工,依原式原基重整县衙。以后县城汤原镇虽经沦陷战乱,再未更迁。
建县当时,城区有东西正街约长两华里,大街西侧有砖瓦结构或半砖瓦、土草房屋七、八
十栋。初期工商户多为皮店或杂货铺,聚集于西南角左右。现得胜村处为刘家皮店,,环保局
处为王家皮铺,拐巴房稍南有庆兴泰杂货店。民国初年警察所盖建草房 5间,建设科衙所建草
房7间。县署大堂、监狱各5间,均为砖墙草顶。嗣后逐渐在正街两侧增有木器铺、铁作坊及杂
货、饮食服务店铺,座落方位逐渐移往大街东侧。当时城区,东门在今打棉厂处,南门在今胜
利街南端大米河桥处。西门在今中华路西端锻压厂西侧。北门在今胜利街北端松北宾馆处。另
有西南门,在今建设街南端大米河处,西北门在今建设街北端文化馆处。1938年,在东门建有
青砖结构拱式城门,因面迎佳木斯,故名“迎佳门”,1948年拆除。1932年日寇入侵汤原前后,
县城内仅有二层青砖小楼 1座,原为公顺源杂货商店,后为日军守备队占据,今址黄金公司处。
此外尚有两处“洋门脸”店铺:一为永顺兴商店,在今新华书店处;一为源成丝房,在今汤原
镇招待所处。据口碑资料,城区伪满时期仅有的文庙与关岳庙均为 3间正殿,伪县公署房屋均
为砖瓦平房。1935年于县城南缘今胜利街南端增辟 2条街盖建居民住宅,取名为新立街。较大
两家永丰裕杂货店仅只土墙瓦盖而已。1934年,于正街建木质牌楼两座。东牌楼位于今第一百
货商店门前,西牌楼位于今粮食局前。飞檐斗拱雕梁,颇为壮观。1948年拆除。
本县历经清末、民国、伪满三个历史时期的四十年间,由于地处边荒,县治新设,加之兵
匪战乱,天灾人祸,特别是沦于日伪统治14年,人民生活极为贫困,经济发展十分落后,故而
城区建设亦进展迟缓。截止东北解放,汤原镇城区,占地面积2.28平方公里;砖瓦房仅占房屋
总面积64 500平方米的6.9%左右,余者均系木板或土草房。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在旧的基础上,遵照党的“城区建设为人民生活为工农业生产服务”
方针,随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县城基本建设与公共设施迅速发展。1957
年底,城区占地面积扩大为4.13平方公里。建筑物面积达9万平方米,其中公产房屋2.2万平方
米,居民自有房屋 6.8万平方米。此后,城区公用建筑和公共设施不断增加,汤原镇面貌大大
改观。截止1990年,城区占用土地面积已达8.89平方公里,人均占地 198平方米;在总建筑面
积952 510平方米中,公私房住宅面积为448 700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10.5平方米,各机关、
企事业单位拥有办公楼房93幢,居民自建住宅小楼49幢,县城布局呈方网格局。
如今,汤原镇交通便利,工商业日益发达,文化、教育、卫生设施日臻齐全,是全县政治、
经济、文化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