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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房屋建筑

第四节 房屋建筑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接收敌伪逆产及逃亡地主房屋31栋、5 138平方米,其中有危房1 675
平方米后被拆除。建国后,遵照城建方针合理布局、大兴土木建筑。县城及集镇房屋建筑至1990
年统计,全县5镇(汤原、鹤立、莲江口、香兰、望江)共达2 051 520平方米。其中:1949年前
建房63 294平方米,五十年代建房197 1552平方米,六十年代建房 216 485平方米,七十年代
建房690 098平方米。1981至1990年建房884 491平方米。县城所在地汤原镇,1946至1990年共
建房888 010平方米,其中:1949年前建20 710平方米,五十年代建103 613平方米,六十年代
建69 170平方米,七十年代建276 872平方米,1981至1990年建417 645平方米。城区现有砖瓦
结构房屋792 174平方米,占总面积83.1%。

  一、公用房屋

  1990年末,5个镇公用房屋总面积 683 810平方米,其中汤原镇公用房屋面积573 810平方
米。汤原镇公用房屋建筑始自五十年代。1954年建成县人民政府大礼堂,面积 500平方米,同
年建成县人民银行营业室,面积 500平方米。“大跃进”年代,汤原镇房屋建筑面积大幅度增
加。1958年建成百货大楼(今三百商店) 1 200平方米,系县内解放后首建楼房。同年,造纸厂
建厂房1栋,1 200平方米。1959年,冬季施工建成邮电局大楼,面积 1 000平方米。1960年建
成交通大楼及电影院(后为影剧院,已拆),面积分别为1 200平方米与800平方米。同年建成朝
鲜族中学及第一中学教学楼3 300平方米,第一百货商店营业楼2 200平方米,农机修造厂厂房
1 000平方米。1961年建成食品公司屠宰厂房及办公室2 000平方米。1962年进入国民经济调整
时期,县内基本建设大都停止。

  1970年至1980年,汤原城区公用房屋建筑共完成54 640平方米,其中主要工程有:第四百
货商店700平方米,锻压机床厂厂房1 800平方米,农机修造厂及磷肥厂厂房 7 800平方米,县
人民政府办公楼 2 500平方米,水泥厂厂房2 500平方米,畜牧局办公室2 000平方米,供电局
办公楼1 000平方米,第二砖厂厂房及办公室3 000平方米,县医院住院处 1 100平方米,工人
俱乐部1 800平方米,牙签厂厂房及办公室4 000平方米,县中心医院门诊大楼2 240平方米。

  1981年至1990年,新建成公用房屋主要有:造纸厂厂房及办公室、粮食局办公楼、粮食职
工学校教学楼、粮管所办公楼、财税办公楼、农业银行办公楼、乡镇企业局综合楼、林业局办
公楼、高级中学教学楼、新华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农电局办公楼、朝鲜族中学教学楼及生
活楼、二轻局办公楼、养路段办公楼、消防楼、工商局办公楼、中心医院住院处、外贸大楼、
客运站、石油公司、汤原镇政府办公楼、正阳乡政府办公楼、县委办公楼、医药公司营业楼、
保险公司、农业银行新楼、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总工会、农业局、农机局、邮电局、供电局
新楼、交通局新楼、第一小学教学楼、第二小学教学楼、第一中学教学楼、中医院综合楼、汤
原商场综合服务楼、县联社与生产资料公司办公楼以及龙缘宾馆、松北宾馆。

  二、居民住宅

  房产部门建住宅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内,人民政府重点抓紧恢复国民经济,
发展工业生产,无力顾及住宅建设,房产部门仅对旧有直管住房管理维修。1957年以后政府始
投放住宅建设资金,逐年增加住宅建设。至1987年末,全县5镇房产部门直管住宅面积为49 732
平方米,其中汤原房产部门直管住宅面积45 730平方米。1988年城建部门自筹资金营建了一幢
2 042平方米,有38个单元的统建楼,开了汤原县兴建商品楼的先河。

  机关单位建住宅 随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县内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逐年增多,职
工干部队伍亦相应扩大,依靠房产部门解决职工住房,很难满足实际需要。自1957年起,许多
机关单位自筹资金兴建职工住宅。1987年末,各部门建职工住宅面积已达303 664平方米。

  1989年,县委首畅盖建集中供热的商品楼。由个人集资340万元,于5月破土动工,至11月
底,1幢总面积 9 678平方米的设施完备、巍峨壮观的统建楼即全部竣工。134户县直干部职工
喜迁新居。此后县人民银行、交通局、水利局、粮食局、邮电局、交警队、税务局、黄金公司、
广播局、烟草公司等单位相继兴建住宅楼,解决了这些单位职工住房的困难,改善了居住条件,
减少了大气污染,节省了大量基建用地。还有一些单位,正在积极创造条件筹建。

  私人兴建住宅 城镇居民个人兴建住宅,随同居民增加历年皆有,但数量不多,上升幅度
不大。职工干部私人建房尤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城镇居
民经济收入显著增加,私人新建或翻修宽房大屋者猛增,职工干部个人建房增加幅度尤其明显。
私建房屋结构亦由过去的土草房、砖墙草顶逐步发展为砖瓦化,私人住宅小楼已不鲜见。1981
至1988年,为私人盖房高峰。这期间县城私人建房为122 285平方米,绝大部分为砖瓦结构。

  四镇房屋

  鹤立镇 1990年末共建有房屋368 800平方米,其中公用建筑37 100平方米。

  莲江口镇 1990年末共建有房屋243 760平方米,其中公用建筑17 900平方米。

  香兰镇 1990年末共建有房屋248 930平方米,其中公用建筑27 500平方米。

  望江镇 1990年末共建有房屋237 620平方米,其中公用建筑27 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