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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城建管理

第六节 城建管理


     
  

  为适应城镇建设发展需要,1980年 5月成立汤原县城镇建设管理处。同年,汤原镇环境卫
生队并入。至1990年,城建处有职工31人,负责制定与组织实施城建规划,管理与审定建设用
地,工程建筑和市政设施,改善镇容镇貌。

  建设用地管理

  城区规划范围内 (北至老大米河,西至西门外南北道,南至老城墙,东至东江大桥,东北
至陶瓷厂、铁路屯)所有土地, 均由城建管理处统一管理、审批,统一筹划安排。合乎城建要
求者办理征地、拨地手续并领取土地使用许可证。占用农村土地须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经县土地管理局审批,亦由城建管理处发给施工执照。

  建筑工程管理

  城镇规划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无论军工、民用、生产、生活建筑施工,施工单位须持主
管部门之计划批准书、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图纸,报请城建管理处,经综合考察符合城建规划要
求后,发放施工执照、测定建筑位置、放线与测定标高。无施工执照擅自施工或未经批准擅自
扩大建筑面积、改变主体结构、改变造型及用途者,均属违章建筑,除责令停工、拆除外,尚
视情节予以罚款。

  镇容镇貌管理

  近几年,由于加强了对镇内主干道两侧的建筑物立面、围栅、匾额、公厕、汽车站点等设
施的规范化管理,镇容镇貌有很大改观,许多建筑物粉饰一新。并与工商管理部门配合,对各
类商业网点、摊床、车亭以及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进行整顿,统一规划,指定区域,逐步达到
在良好秩序中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城建管理处现有运输垃圾车6台、拉运粪便车1台、洒水车 1台,并在机关单位及街道两侧
设多处垃圾箱、筐,以便及时清除。1985年起,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 “门前三包”(包
环境卫生、包清沟排水、包绿化植树)制度,指定专人担当“责任岗”,初步改变了脏、乱、
差局面。

  园林绿化管理

  解放初期,汤原县城城区树木甚少,亦无园林,仅伪县公署院内有少数杨柳。1957年起,
镇内每逢春季即发动职工、学生及居民植树绿化,但因管理不善,成活率甚低,年年栽树,所
存无几。1966年全镇绿化面积仅达35亩。1983年,镇内开展全民性植树运动。至1990年末,镇
内有树6万余株。其中主要街道两侧栽植垂柳,云杉5千余株,种植草坪近万平方米,城镇绿化
复盖率达到8%。县直部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庭院大都建有花圃,有的还堆砌假山,于县
城东郊新辟的东湖公园,每到夏季杨柳葱茏,姹紫妍红,游人如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