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绿化
第四节 农村绿化
建县初期,地广人稀,县内大部分地区均生长有茂密的林木。由于人口大量移入,毁林开
荒或伐薪烧火,至解放前夕,广大农村土地上所余林木无多。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对群众植树造林、绿化城乡十分重视,五十年代中期贯彻“谁造谁
有”政策,大力开展群众性植树造林运动,农村绿化有较大发展。1952至1954年 3年间完成植
树造林面积 540亩。1956年、1957年,响应中央“十二年绿化祖国”号召,大搞“四旁绿化”
及农田防护林带,2年植树造林1 464亩,比1949至1955年植树造林总数增长77%。
“大跃进”期间,全县植树造林又有发展,共植造3 079亩,平均年植树造林千亩。但“浮
夸”成风,官僚主义强迫命令作崇,虚假成分不少,且因管理不善,成活率极低。1971年,响
应党中央“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号召,全县农村再次掀起植树造林热潮,育苗及植造
面积均有显著增大。1971年至1975年共植树造林7 068亩,年均植造1 400多亩。
农村实行新经济体制以来,群众植树造林又有发展。1985年全县农村植树造林 4.2万亩,
其中:用材林1.23万亩,薪炭林6千亩,经济林100亩,防护林 2.36万亩,当年育苗5 300亩。
1990年末,全县农村造林总面积达71 865亩,其中:防护林带总长2 700公里,面积3.1万亩;
省、县、乡公路绿化长达342公里。全县261个行政村,绝大部分已实现三面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