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私营商业、合作商业与个体商业第一节 私营商业 一、私营商业的建立与发展
清末民国间私营商业
1906年建县以后,随着移民的迁入,农业的开发和金矿的开采,私营商业日渐发展。民国
3年(1914)年全县有杂货铺14家、药铺5家、当铺2家、粮米铺14家、酱醋坊2家、染房 2家。这
些私营商业店铺大多为三姓(今依兰县)资本家开设的支店。多数商店经营地产粮谷,冬收粮、
春出荷、夏秋进杂货。运出粮谷与输入杂货主要依靠松花江航运。至民国11年(1922)县内杂货
店增至16家,药铺增至10家。
民国19年(1930),本县人口增加至 8万余人,农业、牧业、渔业、狩猎等生产均有发展,
人民生产及生活物资需求增加。同时,英、美、日、俄等国家商品大量倾销,洋货充斥中国市
场,亦促使商业有相应发展。期间,除当地商人开设店铺或扩大营业外,外地亦有商人或资本
家为扩大其经营范围接踵来至本县。先后在县城、竹帘、莲江口、鹤立等地,投资开设较大日
用杂货商号。哈尔滨公升和杂货店老板与王小兰等三个资本家集2万银元股金,于民国18年(1929)
在县城建起第一座青砖二层楼(今黄金公司处),开设公顺源杂货店(后改为“聚丰号”),雇佣
30多个劳金。源龙成杂货店、兴源茂杂货店、义顺德杂货店,均为哈埠资本家投资开设。本县
的扬守亭、李延桥、张子敬等人集10股,每股出银洋500元,开设同茂德杂货店(今汤原商场处)。
陈向阳、王子川合资经营福盛杂货店,刘鼎臣等人集股开设永发玉杂货店,连同本地商人开设
的永丰欲福顺号、源隆号、义增德等均为较大铺户。此时,汤原县私营商业正处于兴盛时期,
全县有较大日用杂货店42家,药店18家,山货日用杂品摊床18家。
建县初时,交通滞塞,人口不多旅饭店业不发达。嗣后土地开发渐多、人烟人稠,市场趋
向繁荣,旅饭店业相应有所发展。民国15年(1926)全县私营旅店有18家,其中分布在县城的有
蔡家店、永盛花店、中兴旅馆、大同车店;竹帘街有王家花店及张家店、刘老双店,胡家店。
多数旅店设备简陋,统铺大炕,缺被少褥。至民国17年(1928)全县有饭店31家、小食铺16家。
县城有庆丰园、福海春、福海兴、十里香、北海兴、福林饭店、新江春饭店及清真馆;香兰有
黄家馆、长青饭店;竹帘有九江、十里香、致美香、宾宴春饭店;莲江口、鹤立等集镇用餐均
可称便。县内一些较大饭店均设有单间雅座,顾客进店,“跑堂”(服务员)让座送茶、介绍菜
谱、餐后有漱口水和手巾把,服务殷勤。店家重视厨师技艺,菜肴,主食讲究色、形、味惧佳,
以质量、信誉招来回头客。相互竞争,优存劣汰。当时为本县饮食服务业较兴旺时期。是时全
县还有理发店11家,浴池2家。照相馆1家。
伪满时期私营商业
1932年 5月,日本军国主义侵入汤原。在敌伪残酷的政治及经济掠夺下,本县私营商业货
源日渐不足,生意萧条,由兴而衰,部分店铺由大变小,有的关门停业。聚丰号小青楼被日本
宪兵队强占,被迫迁移(现土特公司综合商店处)勉强维持营业。此时,由于面粉及其它原材料
奇缺,且军警宪特横行,故饮食业,(除东海兴外)、旅店业日渐凋蔽。伪满后期,全县仅有小
饭馆23家,小食铺23家,旅店16家。
同时,伪满政府在汤原建立若干官办组合商业,以控制主要物资及商品,强制垄断商业市
场,控制私营商业。当时的商业组合主有兴农合作社、三太洋行以及消费、米谷配给、面粉贩
卖、烟草贩卖、皮革、棉丝布贩卖、制棉贩卖、杂货商、鞋配给、胶鞋贩卖、粮谷商、窑业等
组合。
伪满官办各种组合商业对粮食主要农副产品进行统一收购,名曰“出荷”。按购粮比例实
售一定数量生活必需品,名日“配给”。出荷每石大豆配给36尺篮花旗戓大尺布。日用工业品
巻烟、洋火(火柴)、洋油、白糖、清洒、苹果、面粉、海味干菜,胶鞋等都搞配给。主要物资
与商品价格均掌握于伪统治者手中,在排挤与控制之下,私营商业经济滞难,举步维艰,日益
衰落。
芦沟桥事变后,商业货源奇缺,物价飞涨,加之日伪实行“公字价”“与标准价”,官办
组合垄断商业,本县私营商业转向衰落,较大商号永发玉、同茂德、大盛兴、茂增德、聚丰号、
兴茂德、等兼营的粮栈先后倒闭。哈佳铁路建成后,火车运载乘客及物资尤为方便,莲江口及
竹帘码头日渐冷落。截止东北解放前夕,全县私营商业已衰落不堪,店铺残存无几,所余大都
有名无实。义增德、永丰裕、源龙成等小杂货店,王惠民、马全忠等10家山货行及摊床皆不景
气。据伪三江省政府康德7年(1940)年报表记载:
汤原饮食业等情况
莲江口商业情况
兴山镇(今鹤岗市)商业情况
建国初期的私营商业
东北解放初,本县仅有为数不多的小杂货、夫妻摊床、小饭馆、花店车店等。个别商人趁
政局未稳之机,弃商倒买倒卖黄金从中渔利。群众对旧商人唯利是图,盘剥百姓的行径深恶痛
绝。故此在1946年土改初期,曾斗争清算私营商业者61户,其中:纯商业者39户、地富兼工商
者17户、地定逃避资金都者5户,强制封闭或关门 13户。致使工商业者惶恐不安,商业门庭冷
落,市场萧条。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纠正偏向鼓励并扶持私营
商业,使之得以恢复并发展。至1948年底全县私营商业已达到247户,有床子及流动商贩 40余
户,1950年,全县私营商业发展至528户,从业员847人。多数为自食其利与统筹安排下,以国
营商业为主导,扩大进货、搞活经营,卖钱额额逐上增长,1952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1 136.3
万元,其中;私营商业卖钱额425.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7.43%
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本县在工商界开展反偷税漏税、反行贿受贿、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财产,反
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按照自公报公议,工人店员审查、政府审核批准的“三审定
案”原则,对73户偷漏税、22户盗窃资财、19户行贿者分别给补税、罚款等处分;对 5户拒不
坦白交待的偷漏税者予以重罚,运动中揭发出中药业以鸡蛋黄充麝香,牛骨、熊骨顶虎骨,土
豆做天麻,水牛、黄牛角充羚羊、犀牛角等不法行为,将查获的实物在县文化馆览。此举对私
营商业从业人员震动很大,教育颇深。政治思想觉悟大大提高,在抗美援朝中广大私营商业者
积极响应号召,踊跃捐款为打击美国侵略者争作贡献。
1953年 5月,中共汤原县委制定的“调整公私营商业实施方案”,确定社会商品零售比重
为国、合经济要占社会零售总额75%,私营商业占25%左右。尽善尽美、翌年又提出对批发商要
采取坚决斗争、限制、淘汰方针,对零售商则则采取利用限制与淘汰的方针,对有条件者可酌
情改造一部分,使其在当地国营公司进货,有计划、有步骤地改为国家代销店。1954年全县私
营纯商业废业90户,从业人员114人。其中:废商转农 30家代销店。1954年全县私营纯商业废
业90户,从业人员114人。其中:废商转农30户,46人;转入国营公司9户、15人:子女赡养者
5户、6人;转事其它者23户,26人,未就业者3户、3人;转为工业10户、15人。1954年未,全
县有私营商业548户,从业人员751人,全年卖钱额为 73.69万元,比1953年的166.45万元提高
4.43%。
1955年 5月,根据中共中央及中共黑龙江省委批指示,县委提出“关于对私营商业维持下
来的意见。”对私营商业区应统筹管理,统一安排,对城镇私营零售商业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社
会主义改造,使之成为国营分销处、门市部或将其从业吸收为国营商业职工。对农村小商贩,
在供销合作社领导、计划下加以组织,经过互助合作道路,逐步过渡为供销合作作商业,即变
为供销社的附属企业、门市部及流动购销员等,要在既能保证市场价稳定,又能维持现有私营
商业从业人员的生活所需营业额原则下,定出零售商业的公私比重,从而积极、稳妥地对私营
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革。
1955年实现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1.645万元,其中:国营零售额593万元,占零售总额的
36.05%; 供销社零售额748万元,占45.5%;代购供销、集体零售额65.2万元同,占 4.3%;私
营商业零售额 238.4万元,占14.42%。至此,全县实现对私营商业者敲锣打鼓、鞭炮齐鸣、欢
天喜地地步入公私合营。至此,全县实现对私商业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原有的私营商业者
有664户,419户转入公私合营组织,有155户参加集体合作组织,有90加入供销合作社。
二、私人商业的管理与购销
人员管理
私营商业有独、合资二类,独资为一人出资,自负盈亏;合资即二人以上集资,共负盈亏。
出资者为财东或股东,一般由由财东自任经理,亦有的招聘经理或副经理,经理统管人事、财
经和购销事宜,副经理则分管各项业务。经理室设账房,有总司帐、簿记和收款员。营业室按
商品种类设部长称“栏柜头”,带领柜伙进货、售货。营业纪律和铺规很严,柜伙不准喝酒、
吸烟,营业时间不准闲谈或擅离岗位。售货员(俗称柜腿子或站栏柜)上岗时无论有无顾客,均
不得落坐,对顾客必须殷勤热情,顾客进门要笑脸相迎,递烟献茶,主动介绍商品,协助顾客
选货给予各种方便,顾客离店要热情送别。如谈不成生意或触犯顾客,轻则受斥责,重则受罚。
售货员闲时即打扫灰,整理商品或练习算盘,背诵算法口诀和经商要诀。闭店时还要做一些为
主人服务性的活计。
商号的柜伙由经理直接录用。被录用者需有两家“铺保”立下“字据”。无一定行业经历
的,一律经过三年学徒。学徒期间称“年轻的”,三年满徒后改为“劳金”。此后可以“拿份
子”(入股)。一年结帐小分红,三年结帐大分红。份子有软硬之分。软硬支盈利分红,但软支
亏损要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硬支则可不管。
商店幌记标识
解放前,各商店均有铺幌,行业不同,其样式各异杂货店挂布幌,用长方形木料制成,长
五六尺至丈余, 宽尺余,红底黑字,两侧及下边镶 “牙边”一面书写本店字号,另一面书写
“绫罗绸缎布匹杂货俱全”等字样,高悬于店门两侧。
烟酒店挂洒幌,以铁皮制成洒壶状,高一尺五寸、下缀红布为穗挂于门前。
点店挂长方形木牌,长一、二尺,宽半尺许,下缀红布为穗,挂于杆之上。木板两面书有
“上等糕点”“京式八件”“京广杂办”和“各式糖果俱全”等字样。
饭馆以纸或布做幌,以罗圈为骨架,长约一、二尺,周身饰以红纸或绸、布,上下边缘镶
有金箔边,下缘四周缀以红纸或绸布穗,。饭馆条件优越者挂四幌,次之两幌,一般为一幌。
清真饭馆则挂蓝幌。
煎饼铺挂半月形木板(以示煎饼爬),上多书“山东大煎饼“字样,缀红布帘。
理发店铺幌用一尺二寸方白布,系于长方形木板之下,布帘多书有“河北理发“字样,一
家两幅,挂在幌杆上。幌杆用红蓝白三色相间,画成螺旋状。
浴池标帜是在屋顶或院内上空悬挂红灯一盏。
药铺挂膏药幌,以木板或薄铁板制成,一尺左右见方,白或黄底,中间画黑色正圆图形,
呈膏药状,六七个对角连在一串,下端系木刻或铁板双鱼,一铺两串,分挂店门前两侧。
皮铺门前立横杆,上面用十几根鞕杆,扎成扇形,下面县挂数条拌皮。
山货行挂猪鬃、马尾和小野生动物皮张。
纸店挂五彩花篮。
春节前凡卖“年纸“春节迷信品的均挂年纸幌,纸糊长方空心盒,长二尺,宽尺余,一面
贴”灶王牌“一面贴”天地牌“两侧对联,下缀纸穗,悬挂门前。
各行各业通用对联是:“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财云晓日胜云起,利似
春潮带雨来”,“子贡经商取利不忘义,孟轲传教欲富必先仁”等等。横楣有:“生财有道,
和气生财,万事享通”。饭馆的对联有:“山珍海味宗宗好,煎炒烹炸样样鲜”。旅店对联有:
“宾至如归少安勿躁,客来不速小住为佳”等等。有一些铺面上方的女儿墙上,还镌有“绫罗
绸缎,呢绒布匹,京广杂货,一应俱全”等字样,有的铺面外竖招牌,大书:“货真价实,言
无二价,童叟无欺,买卖公平。”
经商要决,私营商业信奉许多经商要诀,俗称生意经。其中有:做生意不懂行,好比瞎子
乱撞墙;人弃我取,人取我与;未曾入手,先看出手;人无我有,人有我好,人好我多,人多
我早;生意做独市,买卖抢先头;逢贵莫赶,逢溅莫懒;大生意怕跃,小生意怕歇;冬进丝,
夏进裘;坐商变行商,财源通九江;货不停留利自增;不怕不卖钱,就怕货不全;不怕卖不掉,
就怕话不到;人呼人千声不语,货叫人点头自来;买卖应声客点头,好洒不怕巷子深;货卖一
张皮,绳捆三道紧,账算三遍清;和气能招千里客?,买卖不成仁义在;面带三分笑,顾客走
不掉。
商品购销
汤原商业兴时,大量生活日用品均需靠外埠输入。只有少量的手工业品可自产自销,粮食、
山产品和皮张县内自给有余尚有外销。民国2年(1913)水陆两路运出粮谷1 032万斤,水路运出
852万斤,(其中运往国外120万斤)陆路运出180万斤。同年输入汤原县物资有,盐 54万斤,洋
织品2千匹,中国纺织品2.3万尺,砂糖3万斤,石油2千箱,其它商品33万斤,输入商品多数来
自三姓(依兰县)及长春等地。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私营商号主要从佳木斯和哈尔滨用火车运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个体商业大兴,规模日大,进货渠道广泛,多是通过火车或汽车运输。在销售上大多为零
售,亦有少量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