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 东北解放前的粮食管理机构
清末及民国初期,县内没有统一的粮食管理机构。民国 19年(1930)7月成立汤原县粮商同
业公会,选出公会成员9人,其中设董事1人,副董事 1人。同时拟定粮商同业公会简章,县内
粮食业店(铺)及碾米、榨油作坊,均纳入粮商同业公会统管之下。伪满时期,敌伪实行经济封
锁,县内私营粮栈或兼营粮业均被取缔,出荷粮及配给业务俱由兴农合作社经营。
二 东北解放后的粮食管理机构
1945年11月,汤原、鹤立两县相继建立县人民政府,均设粮秣科。1946年改为财粮科,主
管财政、公粮征购。下设东江沿、竹帘、莲江口、鹤立四个公粮仓库,负责公粮征收,储藏、
调运、供应等需求。
三 新中国建立后的机构设置
建国后,汤原县成立粮食公司。1952年12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粮食科并设粮食储运公司。
原粮食公司所属的仓库名义撤销,改组为粮谷储运公司下设粮栈或门市部,公粮仓库改为粮栈,
受储运公司领导。1954年9月1日,撤销粮食储运公司成立县粮食局。1955年8月1日县人民政府
决定除汤原镇设一名粮食管理员外,各区均设粮食管理所。1956年10月 1日增设:粮食采购储
运公司、粮食市镇供应公司、饲料购销公司、油脂购销站、粮谷加工总厂(至1958年先后撤销)。
1957年5月,县粮食局接管原属工业科的汤原、香兰、鹤立三个油米厂,并接收供销社3个代销
粮油部改称为粮食供应部。1959年鹤立粮库、粮食管理所、油米厂划归鹤岗市,1964年 8月划
回本县。
1962年粮食局改为粮食科。“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粮食科革命委员会,1973年后改称粮食
科,1984年改为粮食局。
1990年末,粮食局机关设:仓储、供应、工业、农管、人事、财会、价检、计调、审计、
科教、秘书、保卫 12个职能股,下设汤原、香兰、福隆、望江、莲江口、鹤立、6个粮库及新
发粮食接收站,还设有粮食贸易公司、鹤立油米厂、汤原米粉厂、汤原油厂、香兰油米厂、饲
料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及汤原、鹤立两个地区粮食管理所,在16个乡镇分别设置农村粮食管理
所。全系统共有职工1 96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 455人,集体所有制5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