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体制改革
第四节 体制改革
农村供销社成立之初,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社员经营成果参与分红。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
化,供销改为全民所有制,职工享有国家职工一应等遇。由于职工手捧“铁饭碗”逐年滋生了
官商作风,服务质量下降,企业管理混乱经济效益日差。1983年以后的在“对外开放、对内搞
活”方针指引下,全县农村基层供销社亦与全国商业企业一样实行变革,普遍推行承包制,取
得了显著效果。
吸收扩大社员股金,改官办为民办。1984年召开供销社五届二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扩大
社员股金方案,实行社员入股自愿,股额不限,退股自由,年终保息分红办法,农民踊跃入股。
1984年末,15个基层供销社扩进股金??万元,占资金总数的 50%以上,由此,社群关系进一
步密切,供销社同农民群众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截止1990年底各基层供销社普遍以承包制取
代了农民入股的体制。
狠抓选贤任能1984年 5月以后,对供销社企业放开经营,供销社理事会主任由任命制改为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制,被选主任可自行组阁,将能开拓供销工作新局面者选拨到领导冈上来。
还明确规定责、权、利及奖惩办法。
全面落实承包责任制,在全农村供销社企业中,全面推行大包干为主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落实包干利润,为各企业松绑放权,放开经营。各基层社改过去单一渠道进货为多渠道进货,
扩大购销,文明经营,作好生意,呈现出相互竞争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