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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资供销业务

第二节 物资供销业务





  一 物资计划管理

  六十年代初期,物资工作按照中“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由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统配供应。三类物资亦逐步由物资部门管理,对统配与部管物资,通过县计划委员会平衡确定
分配供应。统配物资有钢材、木材、玻璃、电动机、煤炭等。城镇居民生活用煤自1952年实行
定量供应(1人户年供应1吨,2人以上户每人0.6吨)。

  统配物资供应范围,全县归口工业企业纳入国家计划产品的用料以及全县归口部门的维修
用料,对农业生产及农民需要物资也作专项安排。1900年各乡镇均有物资经销单位,在物资较
紧张时期,物资部门经营的紧缺三类物资也归口分配供应。

  1979年以后,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铺”方针,统一计划供应的物资品种和数
量逐渐减少,调节部分物资比例渐增。

  二 物资采购

  物资部门主要经营金属、机电、化轻、建材等物资,经营商品种类达 1 200余种。本县物
资采购,历来均以国家计划供应为主,仅有少量物资从厂家或外地自行购进。八十年代开始,
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经济政策逐步放宽,物资局进货除通过全国及省内订货
会议与有关厂矿签订供货合同外,还从各地物资部门组织货源。通过各类物资材料调剂调度会
议解决急需物资材料。搞活物资流通,弥补了计划内物资不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物资部门进化额猛增,营品种大量增加。1980年货总额 481万
元,比1964增加13倍。1990年为1 341万元,比1980年增加2倍。木材、水泥、玻璃、钢材等主
要物资购进量都比往年有显著增加。其它物质购进量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基本满足了汤原县工
农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三 物资供应

  实行改革开放前,物资供应绝大部分采取统购统销统配的办法。在供应上依据“先中央后
地方、先出口援外军用后民用;先农村后城市”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八十年代后,
市场调节部分的物资敞开供应。对非归口企业,有条件的一、二类物资也实行就地供应,或为
其进货。除满足地方归口企业对物资的需要外,还尽力支援非属企业的生产需求。

  县物资部门供应物资品种、数量及总值逐年增加,1973年供应值为179万元,1985年738万
元,比1973年增长312%,1990年为1 348万元。比1973年增长64.3%,主要物资数量增加,轮胎
1980年供应846套,1990年1 141套,是1980年的1.3倍。水泥1981年供应846吨,1990年为3 545
吨,比1981年增长4.2倍。玻璃1982年供应 2 234标箱,1990年供应2 914标箱,比1982年增长
1.3倍。木料1990年供应4 726立方米。

  物资部门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做到保计划、保重点、保农业、保生产、积极为全县
工农业生产建设服务。对全县地方工业企业生产用煤,负责组织订货直拨到站,所需生产原料
专项安排,按计划供应。多年来地方工业生产小农具、抗旱打井等生产用钢材、木材等原材料
一律优先安排、专料专用,提前下拨、及早生产,不误农时。在农村办电材料奇缺情况下,主
动帮助各办电村屯解决办电急需物资,使照明与田间机械电力化顺利完成。对镇郊菜农盖建温
室,塑料大棚所钢材、木材、水泥、玻璃以及温室生产用煤等进行专项安排、保证供应。并为
兴建县食品公司冷库、永久电站、电影院、果洒厂、塑料厂、县委经、统建楼等重点工程积极
组织需建材,确保了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