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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品生产及收购

第三节 商品生产及收购





  一 出口商品生产

  县外贸公司从财力、物力与技术等方面大力扶持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发展出口商品生产。1984年通过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分公司,先后为汤原大理石厂解决无息贷款
13万元。还解决部分设备及矿用翻斗汽车一辆,扶持与促进外贸商品生产。同时广泛宣传收购
出口商品品种,组织群众发展生产,主动进行生产技术指导,传授采集、腌渍方法。对出口的
工矿、工艺产品提出规格要求、监督检查,保证出口产品质量。1983年外贸公司介绍香港广泰
贸易公司经理杨善元到汤原皮革厂为工人做皮革制品缝纫工艺技术讲座,该厂皮革手套质量迅
速提高,翌年即签定出口订货合同。创汇28万元。

  二 出口商品收购

  粮油食品类:根据省公司下达购调计划,与粮食部门共同组织大豆、红小豆、豆饼碎、豆
粕、瓦饼等生产及收购。由外贸部门收购站自行在农村或通过供销社收购。

  工矿、工艺产品类:有纸张、园艺工具、柳制品、劳保用品、牙签等17种。县外贸部门根
据省公司下达的计划或外商订货来组织生产,由生产厂家将产品分别发运省公司或口岸办事处,
交货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