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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商管理

第一章 工商管理



  
  旧中国政府通过商会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管理。其管理范围无外沟通行情、一定程度上公议
物价及在官府与商号间承启事务等。

  新中国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曾设市场物价管理机构,几经更易。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工商业市场繁荣兴旺,商品经济迅猛发展,相应的管理机构亦随之调整加强。为适应经济
体制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国务院规定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一是对集市贸易管理,二是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三是对企业登记
管理,四是对经济合同管理,五是对商标管理,六是对广告管理,七是打击投机倒把,八是制
止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