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一节 机构沿革
汤原县工商及市场管理,自清宣统三年(1911)至民国20年(1931)间先后有10届商会按县署
指令进行受理,日伪统治期间由日伪警察署经济股管理。
1945年解放初期,由街道居民办事处负责。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内设实业科,负责工商业
及市场管理工作。1948年,城镇及重点区政府设有工商助理,专司工商管理。
1949年1月13日汤原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负责管理私营工商业及市场;1955年9月工商科
改称商业科,仍主管私营工商业及市场工作。
1955年9月起县商业科相继在汤原、鹤立等中心城镇设立市场物价管理所。
1957年11月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58年5月5日县商业局内设工商管理股,负责工商及
市场管理。
1959年 11月成立汤原县市场物价管理局;1968年 11月成立汤原县工商物价革命委员会。
1969年3月后,并于财政局革命委员会。1972年6月10日,工商与财政、税务分设,成立工商物
价行政管理科。1979年 3月,县工商与物价机构分设,成立汤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当时有职
工27人,其中县局11人。1990年年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有:秘书、人事、财会、合同、市场、
企业、个体、经济检查等 9个职能股和治安民警队,以及汤原、鹤立、香兰、莲江口、汤原市
场5个分局,另附消费者协会与个体劳动者协会。全局共有职工97人,其中县局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