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市管理
第三节 集市管理
集市贸易
本县解放初至1955年合作化前,汤原、鹤立两地集市贸易较为活跃。汤原集市贸易市场在
今县保险公司处;大牲畜及粮谷市场在今县预备役团处;鹤立集市贸易市场在忠诚街与正街交
界处。集市交易品种有各种土产品、山产品、编制品、柴草、猪、羊、大牲畜及各种粮谷等。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粮谷不再进入集市贸易。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
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集市贸易活动大多被取消。同年,国务
院下发“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通知,汤原、鹤立等地重新开放自由市场,农民自产
小农副产品重又上市进行自由贸易,集市状况稍有好转。
1957至1959年,在反右倾、大跃进、共产风等左倾思想影响下,自由市场被当成资本主义
“洪水猛兽”而取缔。
1961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要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农村经济。”
的指示。汤原县再次恢复在汤原、香兰、莲江口等地设集市贸易市场。由原日集改为三、六、
九大集;三类物资允许上市贸易。当时,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农副产品奇缺,集市贸易物价爆
涨,猪肉每斤11至17元,黄豆每斤8元至12元,土豆每斤8角至1元,每斤田菜叶竟达1元以上。
1966年“文化大革命”兴起,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浪潮中,集市贸易又遭“专政”劫
难。三、六、九大集被停止,集市贸易市场消声敛迹。至1969年,县革委会方始行文规定:允
许农村社员自产自用多余的三类农副产品(蔬菜、水果、编织品、仔猪、家禽等)持生产队证明
至集镇指定场地出售。1972年根据中央指示,汤原县重又恢复集市贸易市场。但仅允许水果、
编织品等小品种上市,其它品种则一律不准进入市场贸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在开放农副产品集市贸易市场的同时,还逐步开放了轻工
市场,集市贸易自此迅速发展。市场上应有尽有,购销兴旺,充分满足了人民生活的需要。
市场场地建设
1983年汤原镇建成铁架塑料棚盖固定农贸市场,面积1 840平方米,内有轻工品活棚160平
方米。继之,全县主要农贸市场陆续进行了扩建与整修:鹤立镇农贸市场铺垫沙土 4 000立方
米;香兰镇农贸市场扩建场地 2 600平方米,并于1988年自筹资金十万元,建成钢筋塑顶大棚
一千余平方米。汤原镇农贸市场铺水泥地面1 700平方米;维修顶棚450架;装置了夜市电灯;
还投资8.5万元,修建了汤原镇大牲畜市场围墙。鹤立林业局自己投资3.1万元,建起一处3 200
平方米的林业农贸市场。1987年 10月,县工商局投资120万元,开始改建轻工市场,历时13个
月,于1988年11月30日落成并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2 500平方米,设摊位228个,极大方便了
县域人民。1988年以来,轻工市场连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
夜市 1984年,县域经常在星期天晚上开展“夜市”贸易,各国营、集体、个体商店及生
产蔬菜农户在大街上摆设摊床卖货。夜市上商品品种繁多,既有鱼肉蛋禽及各种食品、蔬菜,
亦有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电器、家庭用具等等。夜市虽曾在初设时兴盛活跃一阵,但
并未坚持下来。
贸易大集 1984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县集市贸易全面大开放。9月 8日,县城举办
本县首次贸易大集,历时两天。国营、集体、个体及农民售货摊床长达 3里,工业品、农副产
品琳琅满目。参加大集者达6万多人次,成交额达100余万元。相继,其它乡镇亦举办贸易大集,
促进了城乡集市贸易发展。年底,汤原县集市贸易市场发展至11处,面积达42 240平方米;自
发性乡村集市贸易市场有 5处,集市贸易市场遍及城乡。每逢春节,全县各主要城镇的市街,
摊床密集,绵延数百米,人流比肩接踵,异常活跃。
市场管理
集市状况 解放前旧集市贸易多由官家划地为市,百姓自由交易,警吏纠查治安。市场上
打架斗殴、欺行霸市情形常有发生;欺诈行骗、巧取豪夺者屡见不鲜;巡警与地痞勾结交易者,
税局、头人勒索财物等行为司空见惯。市场交易均为讨价还价、争讲成交;个别大宗交易由经
纪人牵线,捞取回扣,牙行、贩子充斥其中,本份商农无不受其盘剥。
建国后,集市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对市场秩序加以整顿,对不按规定经商或欺行霸市、投
机倒把者由专管机构或治安单位按章予以惩处。八十年代以来,本县制定一系列搞活市场管理
措施:一、准许长途贩运并发给证明,为贩运者提供信息,对外来采购人员提供方便与支持;
二、对参加集市贸易者归行划类发给摊床证明;三、增加市场服务设施,如物品代存、公平称、
饮水处、政策咨询等;四、受灾农民在集市出售产品,持乡政府证明可免收市场管理费;五、
为农民传递信息,帮产助销,扶贫致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由过去管、卡、压管理市场办
法改变为贯彻政策、传达信息、指导经营、促进产销、主动服务的新型管理办法。
交易范围 六十年代初国家规定:除粮食、油料及铜、铅、锡等有色金属和牛马皮、肥猪、
活羊、残牛老马、虎骨、活鹿、鹿茸、鹿胎等由国家统购、派购外,其它农产品、山产品、副
产品、编制品等可上集市议价交易。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允许农村社员持生产队证明到
集市出售自产自用有余之三类农副产品,包括各种蔬菜、瓜果、小家畜、小家禽、编制品等;
而国家统购统粮、油、针棉织品以及工业品、机械建筑材料、化肥、有色金属、木材及自行车、
手表等一律不准进入集市贸易;属国家派购之猪、蛋、烟、麻等农副产品,未完成派购任务者
亦不准进入集市贸易。
1972年黑龙江省革委会规定不准进入集市贸易的农副产品有:粮食、大豆及其副产品、葵
花籽、芝麻、大麻籽、蓖麻籽、苏籽、亚麻籽、肥猪及猪肉、菜羊及羊肉;谷草、贵重药材、
大麻、烤烟、甜菜;主要皮张、羊毛、猪鬃毛、驼毛绒、大马哈鱼、鲟鱼、鳗鱼及其鱼籽、蜂
蜜、蜂蜡、木耳、黑白瓜子、蚕茧、芦苇及各种工业品、废旧金属等。八十年代以后,上市品
种“松绑”,所有农副产品及各种工业品全部开放,均可上市而不受限制。
证照管理 凡从事本县范围贩运或在本县市场从事经营之个人,均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审查,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持照营业。外地贩运来本县市场销售的商品或国营、
集体工业单位出售产品者,工商行政管理所审查检验执照或证件,负责安排货位,收缴管理费;
国营、集体商店进入市场摆摊者,核发临时摊床执照,取缔无照经营者。
市场管理费 凡进入集市贸易出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外,
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市场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率按成交额计算。工业品、大牲畜百分之
一,其它商品百分之二,占用市场服务设施,如货棚、货床的,收摊位费。历年所收市场管理
费,均用于市场基本建设。1990年,年收缴管理费20万元,扣除一应费用尚上缴国家10元。
市场卫生费 根据有关规定,本县有关部门组织集市管理人员与卫生人员共同组成市场卫
生管理组,常年对市场卫生加强管理;建立了市场卫生制度,并印发到每个工商业者手中,知
照执行。并坚持对在市场经营食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不符合卫生条件者均停止其经营。
打击投机倒把 县工商管理部门在市场管理工作中,注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保护合法经
营,稳定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1960年10月,根据省关于整顿市场,
整顿经济纪律的指示精神,县委从各部门抽调36名科(局)级干部,组成汤原县整顿市场整顿纪
律办公室,按 8条规定进行整顿:一、属于违犯统购统销政策,倒卖国家统一掌握的一、二类
物资者;二、属于违犯国家资金管理制度,不合理占用流动资金,偷税、漏税者;三、属于毁
制产品、加工改制产品,谋得非法利润或虚报产值、骗取荣誉,破坏国家计划者;四、以货易
货,走后门、捣买捣卖五金、交电、建筑器材者;五、投机倒把转手渔利,抬高物价,破坏国
家价格政策者;六、不经批准,擅自开设地下工厂、商店,私自组织黑包工、运输队,搞投机
集团活动者;七、高价抢购农副产品及商品,或不经批准擅自到农村采购农副产品者;八、一
贯投机倒把,囤积居奇,指空卖空,违反市场管理原则者。对上述违禁行为采取办公室干部、
工商管理人员和群众相结合办法,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内查外调。经过 5个月时间,共查处违
犯经济纪律案件661起,总金额187万元。其中:大案36起,金额129万元;黑商集团2伙;黑工
厂2处;抢购套购案103起;走私贩运案15起;虚报冒领案104起;抬高物价案380起;毁制商品
案1起;以货易货案20起。主要物资有钢材 8吨、生铁26吨、粮食44 428斤、木材310立方米、
焦碳2 150吨、机械及电动机67台、柴油机2台、机床 4台、生猪4 496斤、蛋1 301斤、菜27吨、
鱼20吨。
1963年到197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
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
处理投机倒把违法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央批转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当前反对资
本主义势力的斗争和坚强市场管理的报告》以及中央《关于反贪污盗窃,打击投机倒把》指示,
在县委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专群结合,常年不懈,坚持对捣买捣卖国家一、二类物资
钢铁、木材、大型机械、粮食、油料、生猪、轻工产品等进行认真查处。1970到1979年,共查
处投机倒把等违法案件290起,其中千元以下案件259起,万元以下25起,万元以上 6起,共收
缴罚末款48万元。
1980年 4月,根据省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厅、医药局《关于对游医药贩加强管理的联合
通知》精神,县工商管理部门对长途贩运药品、私自配置药品,以假充真、冒充医生治病等不
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外地到县内城乡摆摊行医卖药者,严加管理,发现非法活动立即取缔。
1981年11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暂行办法》,成立汤原县打击投
机倒把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省工商局《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
色淫秽录音和录像制品的规定》及《关于严禁出租和出售黄色下流书刊的通知》,对全县经营
录象带、书刊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凡黄色音像物及书刊全部没收,严禁出售。
1983年根据国务院 1号文件精神,放宽经济政策,允许个人在城乡间、省内外长短途贩运,
并发给个人贩运证照。准许车拉、船带、肩挑、车驮贩运活动。在放宽经济政策,发展多中经
济经商中,县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精神,组织打击投
机倒把班子,利用宣传车在城乡广泛宣传有关法规,依靠群众,群专结合,对全县国营、集体
商业及个体商贩开展自查与揭发检举,经过内查外调,查处套购紧缺商品高价倒卖、出售商品
以次顶好、参杂使假、缺斤少两、捣买捣卖汽车等违法行为。1980至1990年,共查处投机倒把
案件567起,其中:千元以下者287起,万元以下者94起,万元以上者 19起,共收缴罚款167万
元。查处倒卖汽车案件7起,没收非法所得1 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