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企业登记
第四节 企业登记
汤原县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始1951年,至1956年期间,凡私营工商业开业、合并、转行、
停业均由业者提出申请经工商联合会同意,再报请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发给营业执照或
批准转行、停业。
197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管理办法》对全县国营、地方国营、
集体工商业及机关、学校、厂矿附属企业、城乡街道企业、社办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并发放执
照。1976年 6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对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
通知》精神,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县旅馆、车马店和住客的饭店、
浴室等旅店业;旧货店、古玩店、寄售行和收购铸刻字业;自行车、钟表、照相机、收音机和
电视机等修理行业进行了登记管理。
1980年,为安排待业青年就业,对 109户新开办的集体企业和从事个体工商业者进行了登
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年底,全县已有国营、集体工商企业419户,其中:商业(包括饮食服
务)275户、工业 144户。对个体工商业户及商贩等申请开业者亦及时给予审查登记、发给营业
执照。截止1981年末,全县个体工商户(包括饮食、服务、建筑、运输、修理业)共有 165户,
从业人员191人,资金748万元,全年营业额 357万元。1982年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抽调专职
人员,对全县所有工商企业进行年检、复查、登记。全县共有国营、集体工商企业 897户,从
业人员23 545人,资金7 697万元;有个体工商业299户,从业人员349人,资金14万元。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公司的决定,对全县各类公司进
行清理整顿,取缔国营、集体公司52户,个体公司37户。1989年又撤消党政机关办公司 6户,
撤消其他公司9户。
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大大激发了广大群众经商办企业的积极性。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国
营、集体工商企业1 095户,从业人员37 555人。有个体工商业2326户,从业人员3 319人。按
国家规定,换发了全过统一的营业执照,建立了工商企业经济户卡。1984年以来,县工商局由
于工作出色连续被省、市评为先进单位。1989年 5月,局长郑恩清被省市有关单位树为廉政建
设标兵。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将其廉政事迹拍成电视专题片《清水湾湾》。1990年又先后被
省市有关部门拍成广播剧《任尔东西南北风》、电视剧《初夏飞絮》在全省播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