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价第一节 机构沿革 解放前,伪康德8年(1941)本县始设物价管理机构。同年7月25日伪满政府颁布《价格停止
令》、《价格等临时措施法》对私营商业出售各种商品实行“公字价”与“标准价”,伪中央
于省设物价委员会,于县设物价秘书、县警察署设经济保安股,专管物价。
解放后,1945年至1957年期间汤原县未设物价管理机构,由商业、供销部门分别管理,集
市贸易由买卖双方议价成交。
1958年汤原县人民委员会配备专职物价员,调查市场物价情况,掌握市场物价动态。翌年
7 月,设置市场管理局,加强了物价管理。1961年成立汤原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
仍为市场物价管理局。1962年只保留1名物价员在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物价业务。同年9月
成立汤原县工商物价行政管理局。1966年初改为汤原县市场物价管理所。
1968年成立汤原县工商物价革命委员会,翌年3月归并于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
成立汤原县物价科;1981年 3月物价科改为汤原县物价委员会;1984年又改为汤原县物价局,
下设汤原县物价检查所。对工业品、农副产品收费实行全面管理。1990年全局编制19人。
物价演变
一 解放前物价情况
汤原县建县至日本侵略者占领前的二十多年间,全县以自然经济为主,市场物价比较稳定。
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初期,由于日本输出工业品向东北倾销,日货充斥市场,本县农副土特产品
又比较丰富,故而市场物资较多,供求基本平衡,物价也较稳定。伪满康德 4年(1937)年开始,
市场物价直线上升。物资供求不平衡,物价飞涨。张价趋势因战祸而不可遏止。物价批发指数
以日伪大同 2年(1933)为100,伪康德元年(1934)为92.6;伪康德2年(1935)为103.4;伪康德3
年(1936)为106.1;伪康德4年(1937)为125.1;伪康德5年(1938)为149.6;伪康德6年(1936)10
月为195.2。
汤原县伪满两个年度几种物价比较表
单位:元
(据康德8年(1941)10月8日兴农部资料)
纵观伪满时期物价,在日本侵略者统治下工农产品交换中,工业品价格高于其价值,农产
品价格低于其价值。特别对日输出农产品价格压得极低,输入工业品所谓公定价格则大幅度上
升,形成大剪刀差,盘剥严重。
二 解放后物价状况
解放后物价变化趋势,由持续波动转为稳定,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5年
8月至 1949年末,解放当年,主要生活必须品粮食及其制品以副食品价格较解放前大幅度下降。
但工业品价格比较昂贵,特别是服装,布疋仍然紧缺。第二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和政府顺应全国人民饱偿旧社会物价飞涨的痛苦而迫切希望稳定物价
的心理,及时确定了平抑物价的方针政策。本县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城乡互助、
内外交流、恢复与发展生产;积极发展国营商业及合作社商业,初步建立起具有社会主义特色
的经济基础,从而使市场物价从暴涨逐渐回落。1960至1962年的 3年自然灾害期间,物价极不
稳定,后来由于中央及时采取了相宜的方针,物价趋于稳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
遭到破坏,物资供应减少,失去稳定物价之物资基础,各类商品,特别生活消费品虽实行物价
冻结,而变相涨价现象颇多,集市贸易虽然取消,而黑市依然存在。这一期间物价指数以1965
年为100,1966至1968年为100.90,1969至1972年为100.80,1978年为101.00。
三中全会以后,举国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并对物价开始全面调整与改
革。1979年起全国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同时提高粮油超任务后收购加价幅度;1979年
11月提高猪、牛、羊肉、禽、蛋、鱼、菜、牛奶 8种副食品销售价格,并为职工加发副食品提
价补贴。1987年至1985年全县零售物价指数42.4%平均上升 4.7%。1989年全县贯彻省委的指示
精神,实施“383”工程使物价基本稳定,1989年物价指数比上年降低4个百分点。1990年物价
指数又降低了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