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价检查与监督
第四节 物价检查与监督
1984年以来,受检查监督的有价单位都建立了相应制度。其中有:一、企业自查制度。工
商企业每日营业前,由本企业价格员检查度量衡器是否标准,货签是否短缺、相符;经检查无
误后方准营业,否则不准营业。二、主管部门检查制度,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定期检查制
度。主管部门对所属基层企事业每季初进行一次价格及物价管理制度检查,对违反物价政策及
纪律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经济处罚。三、物价归口管理制度,国营主管公司有权检查兼营单位的
物价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及时处理。县物价检查所负责检查性的全县物价
检查。重大节日均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组成物价检查团,对人民关切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经
济、进行全面检查。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1988年检查了 447个有价单位,其中违价单
位239个,占检查的53.7%,查出非法收入16.7万元,收缴入库8.35万元。1989年以来主要贯彻
省政府制定的 “383”工程,在重点抓好物价调空工程的同时,组织力量,集中优势突击抓了
监测工作。针对“383”工程中的人民生活必需品,采取逐品种抽查。对 53家国营、集体及个
体摊床的47个品种进行了抽查。其中有36家不同程度的存在违价现象,有38个品种违价销售。
截止1989年底927个全县有价单位,抽查417个,占总数的45%,抽查的品种 21类,3千多种,4
万个品次,违价额达 9.7万元,全县共收缴违价款11.2万元。1990年收缴违价额15.4万元,罚
款0.27万元。